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供國人授權在國內,代替本人 (授權人) 辦理諸如房屋、土地買賣、不動產貸款案、房地產變更登記、代領退休金、代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事項。
申請須知
- 請求人(即授權人)親赴本處辦理時,須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於授權書上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因本處人力有限,偶需外出洽公。如欲前來辦理,敬請事先來電預約或上網預約。預約電話:38281699 / 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申請人如不克親赴本處申請時,申請人可先將其授權書送經昆士蘭、北領地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證明申請人的簽字屬實後,再連同其中(外)文姓名身份證件,郵寄或委託他人持向本處申辦。
- 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公證法第73條)。
- 授權書內容不得塗改,如填寫錯誤,應全份重新填寫。
- 申請人未成年者,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陪同前來本處辦理,除相關應備文件外,應另備:
-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護照正本。
- 未成年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登載有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正本或記載有父、母姓名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等以及影本。
- 提醒您:本授權書乃參考樣式,國內有些單位另有自己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建議您務必自行向國內的用證機關確認怎樣的授權書(或委託書或同意書)格式及授權事項內容是該機關可以接受的。本處僅負責查驗授權人(在授權書上簽名的人)是當事人本人、並確認當事人親簽表示同意之意願後核發文件證明書。本處無權決定授權內容或格式可否被國內的用證機關接受。因此,請務必自行先向國內相關機關確認後再辦理,以免辦完授權書寄回台灣才發現不合用,白費時間金錢。
應備文件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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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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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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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
2. | 申請人(授權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及影本 | 申請人須繳有效我國護照正本以供查驗 | |
3. | 授權書 | 授權人本人必需親自到本處申請。下載空白授權書:
授權書可以手寫或以電腦打字。敬請事先填妥授權書各欄,簽名的地方請留空,待由本處領務官見證授權人的親筆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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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人本人無法親自到本處申請時,授權書需先經過昆士蘭或北領地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授權人簽字屬實,再郵寄本處或由代理人送件。
委託他人代理送件者,另須繳驗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下載空白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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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
工作天數
- 一般件:
- 親自到本處申請者: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經公證人公證並郵寄本處申請者,本處需待公證人複查回覆後5個工作日後寄出。
- 速件:
- 親自到本處申請者: 次一個工作日領件
- 經公證人公證並郵寄本處申請者,本處需待公證人複查回覆後,次一個工作日寄出。
- 領件:如無法到本處領取,須請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請自備掛號(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代購回郵信封。如需寄回台灣,請自備國際快捷(EMS)預付郵資的信封,或自行安排私人快遞。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PDF格式) (WORD格式)
- 授權書-親自申請(doc) / 授權書-親自申請 (pdf)(授權人親自到本處申請)
- 授權書-無法親自申請(doc)/ 授權書-無法親自申請(pdf)(授權人無法親赴本處申請,需先經公證人公證)
- 填寫範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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