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 國內之戶政事務所或相關單位辦理入籍、定居或其他相關手續
申請須知
- 申請者必須繳交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所發之Standard version Birth Certificate 正本(Commemorative紀念版出生證明並非正式證明,恕不受理)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聯絡資料
地址: Level 32, 180 Ann Street, Brisbane
電話: 13 74 68
Email: bdm-mail@justice.qld.gov.au
網址: https://www.qld.gov.au/law/births-deaths-marriages-and-divorces/birth-death-and-marriage-certificates/marriage-certificates/ - 北領地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Northern Territory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Office)
地址:Ground Floor, Nichols Place, Corner of Cavenagh and Bennett Streets, Darwin NT 0800
電話: 08 8999 6119
網址:https://nt.gov.au/law/bdm/births-deaths-and-marriages-office-contacts
Email: agd.registrargeneral@nt.gov.au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聯絡資料
- 昆士蘭註冊處申請 Standard Version Birth Certificate須知,範本請見
- 國內戶政機關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申請人若需驗證中文翻譯文件,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
- 申請人(父母)需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公證法第73條)。
應備文件
一、父母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到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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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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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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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父或母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父母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澳洲護照(如有)以及父母雙方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供查驗。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須繳驗委任人的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3. | 出生證明正本 (Standard Version) +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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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北領地出生註冊處所核發之Birth Certificate Standard Version。出生證明正本 + 影本。申請驗證時必需提供證書上父親和母親姓名相符的護照。
如需驗證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並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 |
二、申請人或受託人從澳洲境內郵寄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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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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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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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父或母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父母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父母須繳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3. | 委任人有效護照照影本 | 有效護照影本(我國籍者須繳我國護照影本) |
4. | 出生證明正本 (Standard Version) +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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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北領地出生註冊處所核發Birth Certificate (Standard Version)。出生證明,申請驗證時必需提供證書上父親和母親姓名相符的護照。如需驗證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中譯本可待返台後至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郵寄申請驗證中文譯本其中譯本需先經昆州/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翻譯人簽字屬實,申請人需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 |
三、已居住在台並擬郵寄本處申請者
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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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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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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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及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申請人及父母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影本 |
3. | 出生證明正本 (Standard Version) +影本 | 出生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北領地出生註冊處所核發Birth Certificate (Standard Version)。出生證明,申請驗證時必需提供證書上父親和母親姓名相符的護照影本。如需中譯本驗證,請逕洽國內法院辦理公證。 |
4.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檔案/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檔案 | 申請人親自填寫相關欄位並簽字 |
5. | 本處代為郵寄之郵資費用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請附上相關 澳洲郵資。若須本處代為寄件至海外者,請自備海外郵件信封。信封上面請填妥申請人 (或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本費用可連同驗證費開在同一張澳幣支票)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購買澳幣匯票 (Bank Draft),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或委託在澳洲的友人至本處臨櫃付現。
工作天數
-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PDF格式) (WORD格式)
- 昆士蘭出生證明中文譯本格式 PDF/ odt
- 北領地出生證明中文譯本格式PDF / odt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檔案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檔案
- 填寫範例odt 填寫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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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