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申請者可依文件所需在國內之戶政事務所或相關單位申請死亡登記
申請須知
- 申請者必須繳交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所發之正本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 (標準版死亡證明)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聯絡資料
- 地址: Level 32, 180 Ann Street, Brisbane
- 電話: 13 74 68
- Email: bdm-mail@justice.qld.gov.au
- 網址: https://www.qld.gov.au/law/births-deaths-marriages-and-divorces/birth-death-and-marriage-certificates/marriage-certificates/
- 北領地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Northern Territory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Office
地址:Ground Floor, Nichols Place, Corner of Cavenagh and Bennett Streets, Darwin NT 0800
電話: 08 8999 6119
網址:https://nt.gov.au/law/bdm/births-deaths-and-marriages-office-contacts
Email: agd.registrargeneral@nt.gov.au
- 昆士蘭州註冊處申請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須知,昆士蘭標準版死亡證明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 範本如下:
4. 國內戶政機關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申請人若需驗證中文翻譯文件,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另請注意,本處乃依據「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驗證中譯本之翻譯人或公證人的簽名屬實,至於文件內容不在驗證範圍之內。如有疑慮,敬請事先洽詢國內各要證機關的要求。
5. 因每個人狀況及需求不同,恕無法建議驗證份數,敬請事先洽詢國內各要證機關的要求。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到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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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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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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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送件人)親自各欄位資料並簽名。 |
2. | 死者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將註銷並随驗證完畢的死亡證明一起歸還) |
3.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需提供有效護照正本供查驗(正本驗畢歸還) |
4. | 死亡證明正本及影本 (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 | 死亡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婚姻註冊處所核發 Standard Dearth Certificate正本。如需加驗額外份數,敬請自備足夠的影本。 |
4. | 中文譯本(Optional)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odt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pdf |
如需同時驗證中文譯本,可以參照「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 |
- 委託他人或從澳洲昆士蘭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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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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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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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送件人)親自填寫各欄位資料並簽名。 |
2. | 死者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將註銷並随驗證完畢的死亡證明一起歸還) |
3.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或他國護照影本 | 有效護照影本 |
4. | 死亡證明正本 (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 及影本 | 死亡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婚姻註冊處所核發 Standard Dearth Certificate正本。 |
5. | 中文譯本(Optional)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odt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pdf |
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郵寄申請驗證中文譯本者,每一份中譯本都需先經昆州/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翻譯人簽字屬實。申請人需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
中譯本也可等到返台後至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6. | 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請參閱澳洲郵資並自備回郵信封。 |
- 已居住在台並擬郵寄本處申請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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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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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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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送件人)親自填寫各欄位資料並簽名。 |
2. | 死者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正本及影本(將註銷並随驗證完畢的死亡證明一起歸還) |
3.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或他國護照影本 | 有效護照影本 |
4. | 死亡證明正本 (Standard Death Certificate)正本及影本 | 死亡證明必須是由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婚姻註冊處所核發 Standard Dearth Certificate正本。
中文譯本驗證敬請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5.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 pdf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6. | 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請附上相關澳洲郵資。若須本處代為寄件至海外者,請自備海外郵件信封。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購買澳幣匯票 (Bank Draft),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或委託在澳洲的友人至本處臨櫃付現
工作天數
-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PDF格式) (WORD格式)
-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odt /死亡證明中文譯本格式pdf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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