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申請者可依文件所需在國內之戶政事務所或相關單位申請除籍、結婚等相關手續登記。
申請須知
- 無婚姻紀錄必須是由昆士蘭或北領地婚姻註冊處所核發 "No Record of Marriage "
- 昆士蘭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地址: Level 32, 180 Ann Street, Brisbane
電話: 13 74 68
Email: bdm-mail@justice.qld.gov.au
網址: https://www.qld.gov.au/law/births-deaths-marriages-and-divorces/marriage-weddings-and-civil-partnerships/no-record-of-marriage-in-queensland-application - 北領地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Northern Territory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Office
地址:Ground Floor, Nichols Place, Corner of Cavenagh and Bennett Streets, Darwin NT 0800
電話: 08 8999 6119
網址:https://nt.gov.au/law/bdm/births-deaths-and-marriages-office-contacts
Email: agd.registrargeneral@nt.gov.au
- 昆士蘭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 (Brisbane Registry of 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 國內戶政機關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申請人若需驗證中文翻譯文件,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 申請人或委託人並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
- 中文譯本驗證需與英文正本同時驗證。
- 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公證法第73條)。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到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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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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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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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 我國籍者:有效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僅具有澳洲籍者:有效澳洲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須繳驗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受託人的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3.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所發之正本 | "No Record of Marriage " 正本 |
4. | 中文譯本 (Optional) | 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並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 |
- 申請人或受託人從澳洲境內郵寄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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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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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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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有效護照影本 | 我國籍者:有效我國護照影本僅具有澳洲籍者:有效澳洲護照影本 |
3. | 受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身分證影本 | 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受託人的有效護照影本。 |
4.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所發之正本 | "No Record of Marriage " 正本原件 |
5. | 中文譯本 (Optional) | 翻譯者須瞭解翻譯內容並親自送件簽字聲明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或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郵寄申請驗證中文譯本其中譯本需先經昆州/北領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翻譯人簽字屬實,申請人需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中譯本亦可待返台後至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 從澳洲境外郵寄本處辦理者
已居住在台並擬郵寄本處申請者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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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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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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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有效護照影本 | 我國籍者:有效我國護照影本僅具有澳洲籍者:有效澳洲護照影本 |
3. | 昆士蘭州出生、死亡和結婚註冊處所發之正本文件。 | 需繳交"No Record of Marriage " 正本原件。中文譯本驗證敬請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4.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文件驗證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購買澳幣匯票 (Bank Draft),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或委託在澳洲的友人至本處臨櫃付現。
工作天數
-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PDF格式) (WORD格式)
- 昆士蘭單身證證明中譯格式odt 單身證證明中譯格式pdf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odt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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