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澳州昆士蘭或北領地警察機關所核發的全國性良民證至中華民國(台灣)各機關使用
申請須知
- 申請者須向澳州昆士蘭或北領地警察局申請良民證紙本 (Police Certificate - National Search of Criminal History using name only - hardcopy)。
- 昆士蘭警察局 (Queensland Police Service)
- 電話:07 3364 6705 (在澳洲境內撥打)
+61 7 3364 6705 (自澳洲境外撥打) - 相關網址: https://www.police.qld.gov.au/corporatedocs/purchase/national-police-certificate/
- 北領地警察局(NT Police, Fire and Emergency Services)
- 相關網址: https://nt.gov.au/law/crime/apply-for-a-criminal-history-check
- 國內戶證機關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申請人若需驗證中文翻譯文件,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並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另請注意,本處乃依據「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驗證中譯本之翻譯人或公證人的簽名屬實,內容不在驗證範圍之內。如有疑慮,敬請事先洽詢國內各要證機關的要求。
- 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公證法第73條)。
- 本處僅受理昆士蘭州/北領地警察機關核發之良民證正本;澳洲聯邦警察單位 (AFP)所核發的良民證需向駐澳大利亞代表處申請驗證。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到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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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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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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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須繳有效護照正本以供查驗(正本驗畢歸還);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須繳驗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受託人的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3. | 良民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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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澳洲境內郵寄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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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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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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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有效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或他國護照影本 | 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須繳驗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受託人的有效護照影本。 |
4. | 良民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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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或澳洲昆士蘭境外郵寄辦理者
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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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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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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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良民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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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odt) | 申請人親自填寫相關欄位並簽字。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購買澳幣匯票 (Bank Draft),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或委託在澳洲的友人至本處臨櫃付現。
-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pdf/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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