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申請目的
領養文件至國內各機關使用
申請須知
- 申請者須至澳洲外貿部驗證後再至本處驗證。
- 澳洲外貿部 (Department of Foregin Affairs and Trade) -- 要預約
- 住址: Level 17, 150 Charlotte Street, Brisbane Q4000
- 澳洲外貿部文件驗證部門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am~1:00pm
- 電話: 1300 935 260 或 131 232
- 相關網址: http://dfat.gov.au/about-us/our-services/apostilles-authentications-certificates-of-no-impediment-to-marriage/Pages/apostilles-authentications-and-certificates-of-no-impediment-to-marriage.aspx
- 國內機關如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並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昆士蘭州、北領地州境內郵寄申請者,申請人須至公證人處,在每頁文件空白處加註: 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簽字及註明日期。並於公證人面前公證翻譯者簽字屬實。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或委託他人到本處辦理
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來電預約或上網預約。(預約電話:38281699 / 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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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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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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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護照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須繳有效護照正本以供查驗(正本驗畢歸還);委託他人申請者,另須繳驗親筆簽名的委任書正本以及委任人的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3. | 領養文件 | 領養文件必須先經過澳洲外貿部驗證。 |
- 申請人或受託人從澳洲境內郵寄本處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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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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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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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或他國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4. | 委託代辦人之委託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5. | 領養文件 | 其文件必須先經過澳洲外貿部驗證。 |
- 申請人從海外郵寄本處辦理者
海外郵寄者,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請逕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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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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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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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書正本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 |
2. | 申請人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領養文件 | 其文件必須先經過澳洲外貿部驗證。 |
4.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檔案 | 申請人親自填寫相關欄位並簽字。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購買澳幣匯票 (Bank Draft),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或委託在澳洲的友人至本處臨櫃付現。
工作天數
- 5 個工作日後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信封款式,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 文件證明申請書 (PDF格式) (WORD格式)
- 申請人授權他人辦理委託書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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