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前往台灣觀光送件簡要說明
- 收件及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及14:00-16:00。
- 適用對象:
- 汶萊永久居民(持汶萊紅色IC並有Re-Entry Permit及Multiple Entries Visa)。
- 持有汶萊學生准證(Student Pass)。
- 旅居海外1年以上,且有汶萊工作證明者。
- 持有汶萊依親居留准證(Dependent Pass)且有等值10萬台幣財力證明者(汶幣4,700元以上)。
- 前述四者之中國大陸籍配偶或二親等血親(必須與隨同對象同行赴台),且有汶萊依親居留證明( Dependent Pass)及重入境許可證者(Multiple Entries Visa)。
- 申請方式:(以下文件皆須提共兩份)
- 填妥「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2 張,並在申請書右上角框內貼好中國護照基資頁影本。
-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2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中國護照正本及影本2張(正本繳驗後退還)。
- 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工作證、依親/長期居留准證等擇一項正本及影本2張(正本繳驗後退還)。
- 持不同准證者應配合加附文件如下(需檢附中譯本):
- 汶萊永久居留證:汶萊永久居留IC、移民局Re-entry Permit及Multiple Entries Visa影本2張。
- 學生准證:三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2張、Multiple Entries Visa影本2張
- 工作證:工作簽證 (Employment Pass)影本兩張、三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2張、一年以上之入出境查驗章戳紀錄或汶萊政府發出之入出國紀錄證明2張。
- 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權證明(Dependent pass)、三個月內持有等同台幣十萬元存款之財力證明(汶幣4,700 元以上)、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影本2張。
- 前四點人員之中國大陸籍配偶或二親等血親:依親居留權證明(Dependent pass)、親屬關係證明影本2張(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明),必須同時送件申請且與隨行對象同行赴台。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收費汶幣29元。
- 個人送件應由本人親自至本處辦理,委由他人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一切資訊依移民署網站為主: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7266/36086/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須於赴台前至少兩個月前提出申請。因本處初審約5個工作日,寄回「內政部移民署」審查至發證、至快遞回汶共需至少3到4週。
- 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為核發日起3 個月,在台停留期自入境之次日起15日內,非特殊事故不得延期。
- 中國護照須於入境日前有6個月以上效期;汶萊永久居留證、學生准證、依親/長期居留准證、工作准證等證件及其重入境許可證(Multiple Entries Visa)效期至少需有3個月以上效期。
- 申請人應確認申請書所填無虞,並親自於申請書上簽名或蓋章。
- 工作證明、在學證明、財力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原則上不需要經過公證或驗證。
- 欲知詳情,可向「駐汶萊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查詢 (電話: 2455482/3,地址: 3, Lot 57775, Simpang 120, Jalan Sungai Akar, Bandar Seri Begawan, BC3915, Brunei Darussalam.及上網查詢(網址: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