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請見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並請以該署網頁內容為準。
- 內政部移民署為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許可證之主管機關,為方便長期居住在英國之大陸人士申辦入台許可證,持有效英國居留簽證(以觀光簽證來英國者不符合資格)之大陸人士得向駐愛丁堡辦事處送件,代為將申請文件遞送至移民署。
- 請申請人親自前來辦理,並請先行電話預約。 本處審查完成後,會將申請文件寄送至移民署。自申請日起約需6至8週,可收到移民署審核完成後寄發之入台許可證。建議提早計劃您的行程。
適用對象
- 配偶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台灣人民之配偶,得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
- 隨行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在臺居留之外國人、無戶籍國民或港澳居民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應備文件
編號 | 文件 | 說明 |
1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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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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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 | 入台前仍有6個月以上效期 |
3 | 有效英國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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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符合規格之證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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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結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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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生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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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證書(pdf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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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及規費:
- 第一次申請團聚,務請先以電話預約面談時間。
- 第一次赴台僅得申請單次入台許可證,第二次始可申請逐次加簽入台許可證。
- 單次許可證收取規費17英鎊。
領件方式
- 如果想提早領到入台許可證,可請台灣地區親友代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領件,再由親友以快遞或國際掛號郵寄給您。請於申請時,提供在台親友姓名(正體中文)、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以便併轉知移民署(請參考在台領件委託書(docx/pdf/odt))。
- 本處於收到入台許可證後,將以Email通知您攜帶收據前來櫃檯領件。如本人不克前來,可委託親友攜帶收據、申請人之委託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及護照號碼,代領人之姓名及護照或駕照號碼)及代領人之護照前來領件。
- 如無法親來領取入台許可證,得於送件時提供已填妥收件地址及貼足掛號郵資之信封,由本處代寄至英國或中國大陸地區住址。本處僅代為將郵件交寄至英國郵局,不代購買回郵信封,不代填寫收件地址,寄送所需時程及遺失風險由送件人自行承負。
注意事項
1.持證人入境台灣時,英國簽證必須仍在有效期限內。
2.大陸地區配偶已在台辦理結婚登記,經申請許可再次來台者,得申請發給一年逐次加簽之入台許可證,每次赴台前須再辦理加簽,即可入境台灣。
3.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持證人由何處搭機前往台灣,或離開台灣後要前往何地,皆無限制。
4.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返回內地後再赴台灣,或在中國大陸轉機赴台灣,皆須另向大陸公安境管單位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通證),有關在大陸地區轉機、過境及入出境細節,請洽詢大陸公安境管單位。
5.有關飛往台灣班機與購買機票事宜,請詢問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本處不為介紹或推薦。
6.本處轉發之入台許可證為單獨紙張證件,不黏貼於大陸護照上,本處不保管大陸護照或英國簽證,證件正本於檢視後均當場發還給當事人。
7.本處櫃台歉無提供影印、或攝製照片服務。
附件下載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
-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僅第一次申請時須填寫)
- 保證書
- 陸人在台領件委託書(docx/pdf/odt)
- 入籍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