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換發晶片護照
◎換發情形:
一、 護照效期已逾期、所持護照非屬最新式樣者得申請換發;
二、 護照污損不堪使用、相貌變更與舊護照照片不符、依法更改中文姓名、持得換變更身分證號碼、護照製作有瑕疵之情形應申請換發護照。
◎應備文件
一、舊護照(核發新照時,舊護照剪角發還;護照因製作瑕疵者,免費換發,製作瑕疵之舊照不發還),倘舊護照因年代久遠,未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請另附載有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證件(例如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最新版之國民身分證)。
二、護照申請書1份(請依申請書各項說明詳實填寫)。
三、照片: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白色背景、露耳、脫帽半身正面相片2張。(為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請申請人至專業照相館拍攝護照相片,請勿使用家用印表機自行列印相片。倘相片不符規定,將通知申請人更換相片)請參考本處公告有關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四、申請人居住地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美國護照、綠卡或美國簽證)。
五、 費用:
(一) 一般晶片護照:每本 45美元。
(二)1.未滿14歲者;2.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限縮者:每本 31美元。
(三) 規費可付現金、銀行本票(cashier’s check)或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TECRO。不收個人支票或信用卡。
六、倘申請人未滿18歲,須經父母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上簽名同意,並提供與同意人之關係證明及同意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七、倘申請人擬修正舊護照上之出生地或原護照之出生地係中國,須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請人在台設有戶籍者:
1. 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 出生地具結書(pdf檔/odt檔);
2. 倘證件未載有出生地者,申請人應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pdf檔/odt檔);
3. 在國外出生者,應附相關出生地證明文件正本,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pdf檔/odt檔)。
(二)申請人在台無戶籍者: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護照、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出具之證明書,並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pdf檔/odt檔)。
八、已更改中文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者,須繳交三個月內已更改中文姓名或新身分證字號之戶籍謄本。
九、倘申請人擬修正舊護照上之外文姓名、外文別名或加簽外文別名,須提供以下文件:
1. 應繳驗載有修正後之外文姓名(或別名)之相關證件(例如美國護照或綠卡)
2. 請填寫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及出生地具結書(pdf檔/odt檔);
十、在台有戶籍之國民,應出示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證明文件。如果無10碼(首碼為英文字母,後9碼為數字)之身分證字號,得填寫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書( pdf檔/odt檔)向本處申請配賦10碼身分證字號,以換發新護照。如急需返國不及換發新護照,須另填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申請臨時入國證。返國後,向戶政機關申請10碼身分證字號,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新護照,以憑該新護照離台。
十一、移簽舊護照之僑居加簽,須出示美國永久居留證、公民證或美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十二、應個別申請案件所需,本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換發護照辦理方式
1.由本人親自來處辦理;
2.委託親友辦理:被委任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上述應備文件來處辦理;
3.郵寄至本處辦理:請將上述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及貼足郵票之掛號回郵信封等,郵寄至本處領務組辦理。郵寄地址:Consular Division/TECRO in the U.S., 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 U.S.A
4.需本處郵寄申請人之新護照及舊護照者,請另附掛號回郵信封,信封上填妥收件人之姓名地址並貼足郵票(郵資依郵件重量及寄送地點而有不同,請參考美國郵局網站(http://postcalc.usps.gov/)。
◎年滿15歲之隔年1月1日以後出境(接近役齡)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在年滿18歲之隔年1月1日(役男)起,不得在國外申請換發10年效期護照,僅得換發1年效期護照供持憑返國;因在國外就學,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者得換發3年效期護照。有關「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請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詢:(http://www.immigration.gov.tw)
◎ 作業時間:因晶片護照均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製作,本處將檢查申請人各項文件均符合規定後,寄回台北製作。一般作業時間約需20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疫情期間需6至8週),最長不得逾四個月。欲查詢申請人之晶片護照製作進度,請備妥申請人申辦護照之收據號碼電洽本處(1-202-895-1812)。
◎ 相關護照申請法規仍可能有所變動,最新資料敬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mp-1.html)或洽本處(護照專線電話:1-202-895-1812、領務組電郵:consul.tecro@mofa.gov.tw)。
◎ 本處領務轄區為德拉瓦州(Delaware)、馬里蘭州(Maryland)、維吉尼亞州(Virginia)、西維吉尼亞州(West Virginia)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