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 居 身 份 加 簽
- 臨櫃辦理者,敬請事先來電預約
- 預約電話:02-61201030
- 請備妥現金恕不找零錢、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
-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來處前請先填妥表格,並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及文件。
- 轄區受理<西澳>或<坎培拉>之申請件
- 已換僑居地 - 如在澳洲之外其他國家有辦理過僑居加簽,但目前已移居至澳洲居住,按照僑委會規定,護照過期者,請確認已符合澳洲僑居加簽資格,需重新申請僑居加簽。僑委會連結 已換僑居地申請說明
- 詳細規定請詳閱: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官網說明
一、僑居審核資格要件 < 以下三者需皆符合 >
(一) 需有下列身分資格之一 (1) 澳洲有效護照 (2)澳洲永久居留權 (3) 澳洲公民證。
(二) 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三) 在澳洲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申請當年算起最近2年每年在澳洲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之僑居加簽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 役齡男子若於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才首次出境者,在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前,依法不得取得僑民身分。
(二) 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以後才具備僑居身分加簽資格的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須符合下列規定,才能辦理僑居身分加簽:
(1)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 < 出境中華民國> 到海外任何國家均可。
(2) 接近役齡期間(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止)返國時間每年累計未逾183天。
(3) 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若有返國紀錄(不論持我國護照或是外國護照),須於屆役齡後第一次返國前已符合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資格。
(三) 役齡男子不因取得僑民身分而免除兵役義務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其屆滿1年之計算,依上述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1) 連續居住滿1年。
(2) 中華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
(3) 中華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
二、應備文件
1 | 有效護照身份資料 | (1)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和影本 (2) 澳洲護照正本和影本 |
2 | 如無澳洲護照 | 請檢附以下其中一項1.澳洲有效永久居留簽證(PR Visa Grant Notice) 正本2.公民證正本和影本 |
3 |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中華民國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分申請書(新版) | 申請人須於申請書背頁「簽名欄」的「申請人簽名」親自簽名未滿18歲者,父或母必需在申請書背頁「同意書」欄以中文簽名 |
4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入國日期證明書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兩份,一份澳洲,一份台灣。規費 每一份 5 澳元,共10澳元。申請者請依中華民國護照上資料 (中文姓名、中華民國護照號碼…等)親自填寫第1、2 欄,並請於申請紀錄期間欄位勾選第2項併填寫申請者出生年份 |
5 | 國際移動紀錄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 | 提交澳洲移民公民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所核發之「國際移動紀錄」(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以供審查。 |
6 | 未成年申請者 | 應經其法定代理人(父或母或監護人一方)書面同意;未滿7歲之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並請提供父或或監護照身分證明文件和監護證明影本並於申請書同意欄以中文簽名。 |
7 | 回郵信封 | 郵寄申請者(1)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2)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A.快捷郵件 Express PostB.白金快捷 Express Post Platinum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事先告知本處,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
8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於申辦斯間須在澳洲境內,不得於國內以郵送方式託人向本處申辦。 |
西澳或坎培拉申辦者,請郵寄至以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