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居住聲明書
* 申辦前請先詳閱文件驗證申請須知
* 臨櫃辦理者(送件/取件),敬請事先來電預約(預約電話:02-61201030)
* 備妥現金恕不找零錢、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
*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來處前請先填妥相關表格內容,並備妥相關身分證件及文件。
1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請親自簽名,並檢附其他應備文件辦理。 | |||||||||
2 | 身分證明文件 | 請擇一提供:1.申請人有效澳洲護照/簽證(若持E-visa 者,請提供V.E.V.O.資料)2.公民證資料影本 | |||||||||
3 | 澳洲有效地址證明文件 | 請擇一提供:1.有效駕照正反面影本 2.稅單影本 3.水電費帳單影本 | |||||||||
4 | 照片 |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彩色2吋大頭照2張 | |||||||||
5 | 有效護照影本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如現場遞件,請繳納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 |||||||||
6 | 請填妥在澳居住聲明書表格 | 請選擇正確表格填寫
親自遞件者 1.請申請人事先與本處電話聯繫預約申辦時間親簽 2.若申請人無法親自到本處申辦,該聲明書需先經由西澳或坎培拉法定公證人(Notary Public)證明申請人的簽字屬實。 澳洲各地之公證人名單,請參考網站:http://www.notarylocator.com.au查詢。 由於「太平紳士」不具公證人身分,至於經由澳洲當地「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簽字之聲明書,本處無法受理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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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規費受理型式 | 1.原件每份聲明書澳幣22元 。(暫不受理急件)速件處理者申請費用每份澳幣33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規費可以現金、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支付,本處不收個人支票。銀行本票或匯票抬頭請書”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Australia”。恕不受理個人支票及線上匯款支付。 | |||||||||
8 | 回郵信封<郵寄請申請者> | (1) 信封規格為型號B4(353mm×250mm)之大件信封。(2) 信封請填好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預付郵資之回郵信封。本處受理澳洲郵政以下寄送方式A.快捷郵件 Express PostB.白金快捷 Express Post Platinum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3.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檢附紙條隨同申請件說明,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 |||||||||
9 | 申請者從海外寄件者 | 1.可請澳洲境內親友協助購買已付足夠郵資的國際快捷回郵信封寄至本處2.本處亦可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請開立整數澳幣金額,並請勿將金額四捨五入澳洲郵政寄送台灣。一律購買B4尺寸澳洲郵資為 $ 34.45 元澳幣,請參看澳洲郵政國際郵資官網說明,請繳交整數,恕零錢一律無法找零。如澳洲郵政有調整郵資,會須補齊費用方才能協助寄送。目前大約為8-10個工作天,請自行斟酌。
註: 郵寄時間請參考澳洲郵政官網說明 2.如需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檢附紙條隨同申請件說明,本處屆時會告知時間收件。 |
註: 1、本處僅認證申請人或權責機關簽字屬實。敬請先行洽詢國內要證單位相關規定, 再行申請。
2、免責聲明:本處提供之郵局代寄服務實屬便民,倘因澳洲郵局造成郵件遺失、
延誤或損壞,恕無法賠償或免費重辦,若仍有疑慮,敬請考慮自行寄送,不便
之處尚請見諒,郵件寄送進度則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
居住西澳或坎培拉申辦者,郵寄地址如下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Unit 5 /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Canberra City ACT 2600
+61 - 02-61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