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譯本 ( 適用 - 外國文件 / 回台入籍所需翻譯之文件 )
- 申請辦理流程:
- 請務必先詳閱 文件驗證申請須知
- 本處僅受理西澳(WA)/坎培拉(ACT)之申請件
- 申請人需自行翻譯文件或依據公證人的要求進行翻譯。本處不提供翻譯服務。
- 譯本必須忠實翻譯原文內容,不得有省略或自行增添內容。
- 已居住在台並擬郵寄本處申請者,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親自辦理:
- 若申請人親自到本處辦理,必須在領務人員面前於中文譯本上簽名,譯本上請加註本人_______聲明上述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 並親自在領務人員面前簽字及註明日期。聲明翻譯內容真實無誤。
- 請事先與本處聯繫,預約申辦時間,預約電話:02-61201030
- 郵寄辦理:
- 若申請人無法親自到場,請先將中文譯本送至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進行公證,公證完成後,將原公證文件連同其他所需文件一併郵寄至本處。
- 請注意,澳洲「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簽字的文件,並不具公證效力,本處無法受理。
- 可參考 Notary Public 查詢網站 查找當地公證人。
- 所需文件:
- 文件證明申請書-請下載列印,填寫完整並親簽。
- 已經本處驗證之英文原件及其中譯本-中譯本無法單獨申請,請提供原始文件(需經本處驗證或認證過的文件)及其中文譯本。
- 申請人及文件當事人護照影本(若是外國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需先經「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驗證為正影本相符)。
- 中文翻譯本必須依原文逐字逐句翻譯,不得摘譯或節譯。本處不再審核譯文文義,但若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明顯錯誤,會要求申請人更正。
- 規費說明:
- 原件每份收費澳幣22元,影本每份收費澳幣11元。
- 無加急服務,請提早規劃。
- 工作天數
- 4週
- 規費繳交方式:
- 現金:請準備好整數金額,無法找零。
- 銀行本票(Bank cheque):抬頭請寫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 郵局匯票(Money order):抬頭請寫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 郵寄申請:
- 請準備型號B4(353mm×250mm)的大件信封並在信封上填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並預付足夠的郵資。
- 請選擇以下方式郵寄:
- 快捷郵件(Express Post)
- 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
***國際回郵服務與申請注意事項***
- 本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若您需要自行安排快遞寄送,請事先告知本處。本處將在收到申請後,告知您具體收件時間。
- 回郵方式:
- 選項一: 請您請澳洲境內的親友協助購買已付足夠郵資的國際快捷回郵信封,並寄送至本處。
- 選項二: 請自行安排線上預約DHL或FedEx等快遞服務。完成付費後,請將轉寄提貨單(Waybill)發送至領務組信箱:consular.aus@mofa.gov.tw,本處將會在收到提貨單後進行取件並寄送回台。
- 郵寄時間:
- 回郵的時間請參考澳洲郵政公告,還請您自行斟酌並提早送件。
- 申辦郵寄地址:
若您居住於西澳或坎培拉,請將文件寄送至以下地址: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Unit 5 /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Canberra City, ACT 2600
電話:+61 - 02-61201030
- 有關國內的翻譯認證:
- 目前國內由司法院核定通曉英文之公證人,可受理認證文書翻譯本。故本處受理申請人申辦各類文件證明,並無要求申請人需一併申請中文譯本之驗證,申請人可衡酌個人實際需要申辦。若國內之要證機關認為有檢具中文譯本之需要,當事人可自行在國內備製中文譯本,連同經本處驗證過之外文原件,一併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申請認證。
- 本處目前不受理海外郵寄的中文譯本驗證申請。若需要,請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免責聲明:
- 本處提供的郵局代寄服務為便民服務,若因澳洲郵政造成郵件遺失、延誤或損壞,本處恕不賠償或免費重辦。如有疑慮,請考慮自行寄送。郵件寄送進度請直接向澳洲郵政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