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補發護照
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一、應備文件
1. 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一份,背頁申請人簽名欄請以中文簽名。
2.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白色背景彩色相片二張。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3. 十八歲以下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4. 舊護照影本或我國國籍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籍謄本等)
5. 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簽證資料(驗畢歸還)。郵寄申請者可附影本。
6. 提供當地警察機關發給之報案證明(Police Report)文件及「護照遺失說明書」乙份。若報案之後當地警察機關僅發給報案案號或未發給報案證明,須在「護照遺失說明書」上說明未發給原因;如申請人原護照已逾期,請直接填寫「護照遺失說明書」代替警察機關出具之報案證明文件,並請提供國籍證明如身份證、戶口名簿等。
- 昆士蘭警察局網路報案(非緊急事件用)https://www.police.qld.gov.au/policelink-reporting
- 北領地警察局網路報案(非緊急事件用)https://pfes.nt.gov.au/form/report-online
7. 郵寄申請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掛號回郵信封(prepaid registered post envelope) 以確保郵寄安全。
8.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屆役齡後申請遺失補發護照,需符合國外就讀年齡規定並檢附澳洲合法立案正式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9. 護照規費:
- 澳幣$65(無兵役義務、或有僑居加簽者)
- 澳幣$45(役男、18歲以下兒童)
規費可以現金、銀行本票(bank cheque)或匯票(money order)支付,本處不收個人支票。銀行本票或匯票抬頭請書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郵寄者勿以現金支付,以免遺失。 (*規費於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10. 工作日數:大約8週* 無急件處理,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大約8週,不含郵寄時間。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請注意:
- 年滿18歲~36歲之間的男性:已服完兵役或免役者,請檢附退伍令、結訓令或免役令影本。
- 已除役但原本護照內已有澳洲僑居加簽者,如欲移簽,請加填僑居加簽移簽申請表(新版)
-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填寫委任書 (無特定格式),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二、緊急返國申請入國證明書
遺失護照,若因特殊或緊急情形不及等候本處補發護照而須立即返國者,得向本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
持入國證明書者請搭乘直航台灣班機,如擬轉機過境第三國者,申請人必須事先向擬搭乘之航空公司及擬過境及國家之相關移民海關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否得以入國證明書登機及過境轉機。本入國證僅供持證者單次出境澳洲海關及入境中華民國(台灣)。
申請入國證明書無須繳交規費,其應備文件如下:
1. 填妥之「入國證明書申請表」一份。
2. 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我國晶片護照規格的彩色相片二張 (點此看照片規定)。
3. 當地警察機關發給之報案證明(Police Report)文件及「護照遺失說明書」乙份。若報案之後當地警察機關僅發給報案案號或未發給報案證明,須在「護照遺失說明書」上說明未發給原因。
4. 我國國籍證明或設有戶籍的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健保卡、戶籍謄本、舊護照影本等)
5. 未成年者(未滿18歲且未婚):另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父/母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及親屬關係證明;父母離婚者,須提交具有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6. 郵寄申請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備妥填妥地址及預付足夠郵資之掛號(Registered Post) 回郵信封,以確保郵寄安全。
7. 規費:澳幣$8。
8. 工作日數:5個工作日。
注意:
-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填寫委任書 (無特定格式),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 持用入國證明書返國入境後,請記得持憑已加蓋入境查驗章的入國證明書以及補發護照應備文件,到領事事務局或各地辦事處申請新護照。在臺戶籍籍已遷出者,請先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再辦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