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因遺失護照或護照逾期,來不及申換新照,而且急須返國者,得申請入國證明書, 以替代護照持用返國,返國後再向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新照。
申請須知
- 本證自收件製作日起算,有效期30天。
- 倘護照遺失,請即向遺失護照當地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
- 持入國證明書者請搭乘直航台灣班機,如擬轉機過境第三國者,申請人必須事先向擬搭乘之航空公司及擬過境及國家之相關移民海關主管機關查明確認是否得以入國證明書登機及過境轉機。
- 本入國證僅提供申請者單次出境澳洲海關及入境中華民國(台灣)。
- 申請者請提供國籍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件或在台設有戶籍的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健保卡、護照影本等)。
- 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簽證資料(驗畢歸還)。
- 申請者需於入境台灣後至鄰近領事事務局辦理護照補發手續方能再出境。 具役男身分者(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無僑居身份),需持本處驗證過的在學證明才能在台補發護照。
- 未滿18歲且未婚者需附法定代理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件、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未成年子女入國證申請 - 父母同意書。送件前,敬請申請人或其父母先行來電或email本處洽詢,以確保獲得完整資訊。
- 持用入國證明書返國入境後,請記得持憑已加蓋入境查驗章戳的入國證明書以及國內申換護照的應備文件,在領事事務局及各地辦事處申換護照。
應備文件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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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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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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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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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證明書申請表正本 | 請印出來填寫各欄位,並請親自簽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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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逾期者:最近逾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護照遺失者:申請人中華民國身份證件(影本亦可) | 護照逾期者:請繳交最近逾期的我國護照正本+影本。(入國證核發後將歸還護照正本)護照遺失者:請提供國籍證明 - 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件或在台設有戶籍的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健保卡、護照影本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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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現持的有效澳洲簽證資料正本+影本 | 請提供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現持的有效澳洲簽證資料(正本驗畢歸還)。郵寄申請者,請郵寄澳洲證件影本。 |
4. | 未成年人申請者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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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且未婚者需另附以下三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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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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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蘭/北領地警方報案證明 | 遺失護照者才需繳交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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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遺失說明書正本 | 遺失護照者才需繳交,並附上澳洲警局報案證明影本(報案號碼及報案警局資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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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吋彩色照片2張 (申請案經受理後,不得要求更換照片) |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吋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背景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凡照片老舊、不清晰或沾污,恕不受理。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照片大小尺寸參照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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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B4掛號(B4 Registered Post prepaide envelope) 或白金快遞(Express Post Platinum)等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信封。 |
規費
- 澳幣 8元現金(郵寄者請以澳洲郵局 Money Order支付,受款人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工作天數
- 普通申請: 5個工作天*
* 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5個工作天,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
- 護照遺失說明書
- 未成年子女入國證申請 - 父母同意書 (PDF) / 未成年子女入國證申請 - 父母同意書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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