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1. 役齡是指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 (註:但如申請人護照已加簽【僑居】者,其申換護照,依照僑居身份申換護照辦理。)
例如1981年出生者,於2000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即為役齡(1981+19=2000,1981+36=2017)。
申請須知
申請者皆須持就讀學校於最近二週內所核發的在學證明正本(Enrolement Letter) 或最近三個月內將就讀的入學許可。本處不接受無校方簽字之COE(Certificate of Enrolement)和學生證為在學證明文件。
- 24歲前持大學或相等學歷(Diploma)/入學許可
- 25~27歲持碩士在學證明/入學許可
- 28~30歲前持博士在學證明/入學許可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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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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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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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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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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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一份影本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一同發回申請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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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 | 澳洲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或公民證書正本,驗畢後退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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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核發的在學證明/入學許可正本 | 申請者皆須持就讀學校於最近二周內核發的在學證明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將就讀的入學許可。
本處不接受COE (Confirmation of Enrolement) 和學生證為在學證明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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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和監護證明正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一份影本 | 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需附上父母雙方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和監護證明正本,父母雙方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頁同意欄以中文簽名。如果父或母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敬請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父母自己身分證件以及戶籍謄本等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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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2 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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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 澳洲昆士蘭、北領地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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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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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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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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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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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一份影本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一同發回申請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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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 | 澳洲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或公民證影本本,驗畢後退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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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核發的在學證明/入學許可正本 | 申請者皆須持就讀學校最近二周內核發的在學證明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將就讀的入學許可。
本處不接受COE (Confirmation of Enrolement) 和學生證為在學證明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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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影本和監護證明正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一份影本 | 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需附上父母雙方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和監護證明正本,父母雙方並於護照申請書背頁同意欄以中文簽名。如果父或母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敬請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父母自己身分證件以及戶籍謄本等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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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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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申請費用) | 本處郵寄申請僅接受 Money Order 、Bank Cheque, 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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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郵信封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提醒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填寫委任書(無特定格式),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規費
每本澳幣 45元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工作天數
約8週*
* 無急件處理,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大約8週,不含郵寄時間。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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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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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
- 澳幣支票 (手續費) 支票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