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1. 護照污損,不能使用
2. 護照逾期,或所剩效期不足一年;或效期過期
3. 所持護照不是最新版的護照
4. 形貌改變,照片不易辨識,都可以申請換發新照
5. 申請者年未滿18歲
申請須知
- 18歲以下之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 如果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或別名有所異動,請填入新資料並加寫「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護照內已蓋有「僑居身份加簽」章者,請加填僑居加簽移簽申請表(新版),並請提供僑居地有效護照正本+影本。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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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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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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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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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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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一份影本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一同發回申請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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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正本 + 一份影本 | 澳洲有效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或公民證書正本,驗畢後退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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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 | 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和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樣式之有效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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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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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取中國大陸地區護照具結書 | 出生於中國大陸,或是父、母其中一方曾為中國大陸籍人士的申請人,請父母加填此份具結書。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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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 澳洲昆士蘭、北領地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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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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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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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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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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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一份影本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ㄧ同發回申請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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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影本 | 澳洲有效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或公民證影本。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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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 | 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樣式之有效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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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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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取中國大陸地區護照具結書 | 出生於中國大陸,或是父、母其中一方曾為中國大陸籍人士的申請人,請父母加填此份具結書。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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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申請費用) | 本處郵寄申請僅接受 Money Order 、Bank Cheque,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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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郵信封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提醒:
- 護照內已蓋有「僑居身份加簽」章者,請加填僑居加簽移簽申請表(新版),並請提供僑居地有效護照正本+影本。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每本澳幣 45元 (未滿14歲者)
- 每本澳幣 65元 (年滿14歲者)
工作天數
約8週*
* 無急件處理,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大約8週,不含郵寄時間。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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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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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
- 澳幣支票 (手續費) 支票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