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 原過期中華民國護照上蓋有僑居加簽章、經查驗其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仍屬有效者,原僑居章將移簽到新護照,無須重新辦理僑居申請。
- 原過期中華民國護照上無僑居加簽章者,但申請人符合僑居加簽身分者,可同時申請僑居資格審核和換發護照,本處將先行審核其僑居身分資格通過後換發僑居加簽護照。申辦僑居加簽應備文件請看:https://www.roc-taiwan.org/aubne/post/181.html
- 僑民役男返台再出境須知:僑居加簽章應位於舊護照上加簽頁,符合移簽規定者請填寫「僑居加簽、移簽申請表」,原僑居章將會自動移簽到新護照,無須重新辦理僑居申請。 舊護照上無僑居加簽章但確認具有僑居身份者可同時辦理僑居身份審核和換發護照,請同時填寫好僑居申請相關文件和護照換發申請文件ㄧ同繳件。本處將先審核其僑居身分資格通過後換發僑居加簽護照。
注意事項
- 18歲以下之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
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者,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 如果中文姓名、外文姓名或別名有所異動,請填入新資料並加寫「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 護照內已蓋有「僑居身份加簽」章者,請加填僑居加簽、移簽申請表,並請提供僑居地有效護照正本+影本。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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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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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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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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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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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移簽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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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一份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一同發回申請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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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僑居地)居留證明 | 澳洲永久居留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或公民證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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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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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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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 澳洲昆士蘭、北領地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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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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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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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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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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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移簽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以中文簽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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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一份 | 本處將保留正本並與新護照核發後一同發回申請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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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僑居地)居留證明 | 澳洲永久居留簽證、澳大利亞有效護照或公民證影本各一份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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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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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兩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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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申請費用) | 本處郵寄申請僅接受 Money Order 、Bank Cheque, 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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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郵信封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提醒
-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填寫委任書(無特定格式),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每本澳幣 45元 (未滿14歲者、男子年滿14歲之日至年滿15歲當年12月31日)
- 每本澳幣 65元 (女年滿14歲以上、男子年16歲以上)
工作天數
約8週*
* 無急件處理,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大約8週,不含郵寄時間。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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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下載申請書)
- 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2024.8.12
- 僑居加簽申請書英文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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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
- 澳幣支票 (手續費) 支票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
護照照片規格
B4 Registered Post Prepaid Envelope 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