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 500公克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1. 在台無辦理戶籍者。(無身分證字號)
申請須知
- 18歲以下之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樣式之有效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或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無法提供資料和簽名,請其父母至中華民國外交部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或母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其身分證件。)
- 此無戶籍國人護照無身分證號碼,效期5年,護照上需加簽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ㄧ年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可在台停留3個月,一年內可延期1次。
- 如欲停留超過3個月者,請父母先替其子女在台辦妥入籍手續,在獲得身分證字號後至中華民國外交部換發有戶籍國人的護照(即無在台停留期限)。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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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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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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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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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未成年申請人或父母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處以中文簽字(父、母於同意欄處以中文簽名,申請人於簽名處簽名(其子女無法簽名者請父母代簽並註明(父/母代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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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申請書(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下載pdf 版) | 請詳細填寫親屬狀況和在台聯絡方式,申請人於簽名處簽名,未成年申請者由父母代辦,父或母於代申請人處以中文簽名,(其子女無法簽名者請父母代簽並註明(父/母代簽)。*無戶籍國人返台停留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者,可免申請此許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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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一份 | 申請人現持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及一份影本。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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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 (護照或簽證) | 有效澳洲簽證、澳洲護照、或公民證正本,驗畢後退還。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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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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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三張 |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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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 澳洲昆士蘭、北領地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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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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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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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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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 未成年申請人或父母親自填寫各欄位並背面簽名處處以中文簽名(父或母於同意欄處以中文簽名,申請人於簽名處簽名(其子女無法簽名者請父母代簽並註明(父/母代簽)。填寫範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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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申請書(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下載pdf 版) | 請詳細填寫親屬狀況和在台聯絡方式,申請人於簽名處簽名,未成年申請者由父母代辦,父或母於代申請人處簽名,(其子女無法簽名者請父母代簽並註明(父/母代簽)。*無戶籍國人返台停留時間不超過三個月者,可免申請此許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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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 | 申請人現持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及`一份影本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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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澳洲居留證明 | 有效澳洲簽證、澳大利亞護照或公民證書影本。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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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有效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和影本,以及有效監護證明正本 + 影本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需在申請書第11欄簽名,並繳驗簽名者之有效護照或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並提供有效監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出生證明以及三個月內核發含個人記事的戶籍謄本或昆士蘭法院文件、法院離婚判決書等)。滿7歲以上申請人需於第11欄⌈申請人⌋欄位親自簽名,7歲以下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簽申請人姓名並請註記(代),於父、母或監護人欄位簽名,並提供代簽者身分證件。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子女親權權益,倘未能提供有效之監護文件,請父母雙方均於申請書親簽字,以示同意,並提供有簽字之護照影本供比對。如果父/母/監護人不在澳洲境內,敬請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名 (或其他駐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中華民國領事館),父/母/監護人必須攜帶申請者相關身分證件和親屬關係/監護權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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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三張 |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完整露出雙耳、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洗出來的照片人像背景需是純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頭髮不得遮蓋到眉毛。請勿修圖,勿戴瞳孔放大片或變色片, 不得使用鏡像照片(手機自拍照),以避免出現因自拍導致相片影像左右相反,畫面與真實人貌不符的情況。照片不可有污漬、折痕或刮痕。詳細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請務必參考領務局網站及以下圖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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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信封款式,並請自備大型掛號(Registered Post B4 Prepaid Envelope) 大型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小型信封無法使用。本處恕不代購信封。 |
提醒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填寫委任書(無特定格式),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每本澳幣 45元 (未滿14歲者)
- 每本澳幣 65元 (年14歲以上)
工作天數
大約8週*
* 無急件處理,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大約8週,不含郵寄時間。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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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下載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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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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囿於本處處理人力,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或 Bank Che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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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幣支票 (手續費) 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