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臨櫃等候,建議申請人優先以郵寄方式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在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以本處英文抬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支付規費並內附B4掛號回郵信封(B4 500 gram registered post)並以掛號郵寄申辦。到本處申請者,敬請事先上網預約或來電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適用對象
-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列僑居資格條件者得以申請審核,並非取得外國護照或永久居留權就擁有僑居資格。
- 原過期中華民國護照上蓋有僑居加簽章者適用,原僑居章將會自動移簽到新護照,無須重新辦理僑居申請。
- 原過期中華民國護照上無僑居加簽章者,但申請人符合僑居加簽身分者,可同時申請僑居資格審核和換發護照,本處將先行審核其僑居身分資格,通過後換發僑居加簽護照。
- 役男身分男子(年滿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持僑居加簽護照出境時,需經由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後方能出境,役齡期間毋須持在學證明出境中華民國。
-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在台原有戶籍間有雙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
- 雙重國籍役男且無僑居身份者若僅持外國護照入境,請參照上述法令並自行衡量。
申請須知
- 僑居加簽章應位於舊護照上第4頁或 第5頁加簽頁 ,原僑居章將會自動移簽到新護照,無須重新辦理僑居申請。
- 舊護照上無僑居加簽章但確認具有僑居身份者可同時辦理僑居身份審核和換發護照,請同時填寫好僑居申請相關文件和護照換發申請文件ㄧ同繳件。本處將先審核其僑居身分資格通過後換發僑居加簽護照。
-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四條規定,僑居身份者如於
- 國內連續居住滿1年 或
- 中華民國73年(西元1984年)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居住逾4個月達3次 或
- 中華民國74年(西元1985年)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者依法取消其僑居資格並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申請條件
旅居澳洲國人向本處申請護照加簽為僑居身份,僑民役男需具備下列5項條件*,本處即可接受審理 (申請者若於19歲後仍出入境中華民國台灣,則需在19歲第一次返台之前就需完全符合下列5項僑居條件):
例: 申請者1976年02月28日出生,並於1995年01月30日第一次入境台灣,其僑居申請條件就必須於1995年01月30日前 (役男身分後第一次入台) 就必須完全符合 (1976+19=1995,亦1995年01月01日起申請者就擁有役男身分),1995年01月30日後的所有記錄皆不能列為僑居審核範圍。
5項僑居審核條件:
- 取得澳洲有效護照、公民證或永久居留權
- 在國外居住累計滿4年
- 在澳洲連續居住滿6個月, 或
- 以申請當年算起最近2年每年在澳洲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 如申請人於十九歲(該年1月1日算起)後仍出入境台灣,則最近兩年標準是以十九歲該年往前推算兩年(即17、18歲這兩年)
- 15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曾出國(出境中華民國)到海外。(任何國家均可)
- 接近役齡期間(16歲當年01月01日起至屆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止)返國(中華民國)時間,每年累計未超過183天。
例: 申請者於1976年2月28日出生, 則該申請者必須於1992年1月1日起(1976+16=1992)至1994年12月31日(1976+18=1994) 每一年在台灣累計未超過183天。
* 註一: 屆役齡後有出、入境中華民國者,必需於出、入國之前已完全符合上述(1)至(5)之規定方可審核。若屆役齡後仍出入境中華民國者,則需至役齡前(19歲當年01月01日起)就完全符合上述5項僑居條件。
* 註二: 申請者於申請期間必須停留在澳大利亞境內。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如由他人代理需有委任書)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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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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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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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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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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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澳洲護照或澳洲永久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以下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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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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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加簽申請表(2024.8.12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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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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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和監護證明影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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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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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出入境紀錄(需證明申請人於澳洲連續住滿6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澳洲累計住滿8個月) | 澳洲出入境紀錄請自行到澳洲移民局網站申請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地址:GF, 299 Adelaide St, Brisbane Q4000; 電話:131 881)申請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 (紀錄期間請填第一次入境澳洲至今的所有入出境記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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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請填我國護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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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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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填澳洲護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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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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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並親自填寫收件資料。澳洲郵資一覽表 |
- 澳洲昆士蘭、北領地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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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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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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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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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 | 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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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澳洲護照或澳洲永久居留權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以下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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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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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居加簽申請表(2024.8.12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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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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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或監護人身分證明正本和監護證明影本(年滿18歲以上申請者無須繳交此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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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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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出入境紀錄(需證明申請人於澳洲連續住滿6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澳洲累計住滿8個月) | 澳洲出入境紀錄請自行到澳洲移民局網站申請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地址:GF, 299 Adelaide St, Brisbane Q4000; 電話:131 881)申請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s (紀錄期間請填第一次入境澳洲至今的所有入出境記錄)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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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請填我國護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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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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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填澳洲護照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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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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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親自領取或由本處代為郵寄 | 欲本處代為郵寄者,請自備回郵信封 ,並親自填寫收件資料。澳洲郵資一覽表 |
規費 (自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澳幣5元 (一份出入國日期證明書,限僅持中華民國護照者)
- 澳幣10元 (二份出入國日期證明書,持中華民國護照和澳洲護照者)
工作天數
- 普通申請: 大約4週*
* 以所繳文件齊全後算起,申請者若缺繳所需文件將延遲其取照時間。
表格下載
- 僑居加簽申請表(2024.8.12 版)
- 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書(請填我國護照資料)
-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填澳洲護照資料)(若申請者無澳洲或外國護照無需繳交此項文件)
- 僑居加簽申請書英文填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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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
- 澳幣支票 (手續費) 支票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Austra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