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臨櫃申請者,敬請事先預約(網路預約請按這裏 / 預約電話:38281699) |
持居留簽證入境者,應於入境次日起30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在台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簽證》應備文件:
- 簽證申請表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https://visawebapp.boca.gov.tw)填寫送出,並列印出左下角含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後,申請人親自簽名
- 申請人護照正本(護照效期須為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 申請人如果不是澳洲國籍 [請見註1],需提供有效澳洲簽證
- 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白底彩色大頭照2張
- 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非昆士蘭/北領地結婚註冊處所核發之結婚證書,文件須經核發地區之轄區中華民國使館/處驗證)
- 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 hardcopy original -- 全國性無犯罪紀錄證明紙本正本(俗稱良民證)。非昆士蘭/北領地警局所核發之良民證,須事先經過核發地所屬轄區之中華民國使館/處驗證(例如:AFP聯邦警局良民證需先經過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驗證);昆士蘭/北領地警局良民證則需經本處驗證 [請見註2]
- 近三個月內完成之體檢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Health Check Certificate,並經本處驗證 (請看昆士蘭/北領地醫療文件驗證)
- 飛航行程表
- 規費 [註4](囿於人力,僅收現金、銀行本票或澳洲郵局之Money Order,受款者為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 填妥之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審核所需之有關文件
[註1] 非澳洲國籍申請人,敬請下載並查閱「特定國家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及在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與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柬埔寨人士辦理結婚手續說明,以確定是否可在澳洲申請依親居留簽證。
[註2] 昆士蘭/北領地警局良民證必須是紙本正本(original hardcopy),恕不受理網路版;由Canberra, ACT核發之AFP無犯罪記錄證明則需先經過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驗證。
[註3] 原籍中國大陸者/中國大陸出生者,敬請提供經海基會驗證之退籍證書,以及舊護照,其出入境紀錄需能證明已旅居國外四年以上。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指自抵達國外翌日起,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而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註4] 簽證規費:澳幣 94元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文件證明驗證規費:澳幣每份22元
簽證作業時間:一般約10個工作日。視個案於送審後可能需額外補充文件,敬請提早辦理。
領取方式:自行領取或本處代寄。欲本處代為郵寄者,敬請參閱免責聲明,並請自備掛號(Registered Post) 或白金快遞(Express Post Platinum)等可追蹤及需簽收之回郵信封 ,並填妥收件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