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驗證類和其他類別
申請須知
- 本處僅受理領務轄區: 維多利亞州、南澳洲與塔斯馬尼亞州所核發之各類文件。
- 本處轄區之學歷、離婚證書、醫療、商務、財產證明、領養文件等需依文件的轄區,先經過澳洲外貿部墨爾本辦公室或阿德雷德辦公室或荷巴特辦公室申請驗證(Authentication - 需先預約),再向本處申請驗證。如需申請加發影本,敬請自備影本。
- 領務服務申請均需提供申請者護照正本及影本,中華民國國民必須提供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或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文件證明申請需3個工作日。申請急件且應備文件齊全者,得以次工作日發件,並加收速件處理費。
- 申請表均須申請人親自簽名(未成年(未滿18歲)者得以其父或母代簽)。
- 委託他人辦理者,委託人需提供委任者護照影並填寫委任人資料於申請書代理人部份。
- 若申請者需驗證其中文譯本則中文譯本驗證需與英文原件同時驗證。文件證明需加發影本(Copy)者,每件依加發影本規費收費。
- 2015/10/12 起,文書驗證原件澳幣$22/份,加發影本澳幣$11/份; 本處不受理海外郵寄中文譯本驗證申請,敬請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 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前往其他場所辦理文件證明加收費澳幣$100,申請人另應負擔領務人員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2015年10月12日公告施行)
- 維多利亞州/南澳洲/塔斯馬尼亞州公證人(Notary Public)名單。請注意,公證人(Notary Public)不是太平紳士(Justice of Peace),本處不受理JP簽字的文件驗證。
- 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與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柬埔寨人士辦理結婚手續說明
- 特定國家配偶來台申請依親簽證手續說明
- 敬請注意:經驗證之文書應維持原狀,倘逕自拆裝恐生不法之嫌,致文件失其驗證效力。
類別 | 申請須知 |
文件證明類 | |
文件證明 | 畢業證書、成績單、在學證明等學術文件驗證 |
文件證明 | 自澳洲境外郵寄申請學歷/學術文件驗證 |
文件證明 | 授權書 |
文件證明 | 委任書 (授權事項僅為代處理戶政相關事務者) |
文件證明 | 出生證明及疫苗接種證明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結婚證書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中文姓名聲明書 |
文件證明 | 死亡證明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單身證明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離婚證書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澳洲聯邦/維多利亞/南澳/塔斯馬尼亞州警察紀錄(良民證) |
文件證明 | 商業文件驗證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汽、機車Full Licence駕照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證 |
文件證明 | 醫療文件 (VIC / SA / TAS) |
文件證明 | 在澳聲明 |
文件證明 | 旅居海外退除役官兵申請報備及驗證聲明書 |
其他類 | |
其他 | 100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公告 |
其他 | 中華民國(台灣)外籍配偶回國辦理結婚登記相關須知 |
其他 | 外國留學役男返國再出境流程圖(pdf檔案) |
其他 | 僑民役男返台再出境須知 |
其他 | 攜帶骨灰返台說明 |
其他 | 運送遺體返台說明 |
其他 | 關於國人與非本國籍女子婚前在國外所生子女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
其他 | 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