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換發護照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護照 | 繳交現持中華民國護照,倘在效期內遺失請先報警取得報案號碼(131 444)。申換新護照同時本處人員會將現持護照剪角並暫留本處,待新護照辦理完成後退回,請注意申換護照期間無使用護照之需要。 |
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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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 需近6個月內拍攝未用於其他官方文件之2吋、正面、脫帽、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背景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詳細護照照片說明請參考領務局網站或以下圖示。(***頭髮請勿遮到耳朵) |
外文別名具結書 | 加簽,更改或撤銷外文別名(as known as),必須填寫具結書。更改別名須持有官方證件或者官方改名文件以茲證明。 |
外文姓名具結書 | 若需更改外文姓名,必須持有官方證件或者官方改名文件以茲證明。並填寫具結書。 |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普通護照加簽申請書 | 修正外文姓名、加簽姓氏或更改外文別名(as known as)、僑居身分加簽/註銷、修改出生地欄位,必須填寫此申請書。僑居身分加簽:海外僑民欲返國辦理投資、考試、出境及服兵役等事宜之需要,而辦理僑居身分加簽(於有效護照內蓋僑居加簽章),作為僑民返國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依據。(主管單位:僑務委員會)
有關更改外文姓名: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及第14-1條規定,修正外文姓名或別名者須提供我國政府或外國官方機關核發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佐證,修改外文姓名者需將原外文姓名改為外文別名。申請更改中文姓名、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或/及出生日期者,需同時重新申請護照。 首次申請外文別名者若同時申換護照,原則上即可將外文別名同列於新護照資料頁。若於現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請外文別名,則於加簽頁加蓋藍色印章,並由駐外館處大寫書寫欲加持之外文別名,下次申換護照時始加印在護照資料頁。 |
居留地身份證件 | 請出示澳洲簽證(Visa Grant Notice)紙本或澳洲護照正本,並另自備影本供本處留存。 |
修改出生地欄位 | 倘需修改護照出生地欄位請提供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證明並填寫⌈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因護照資料頁記載變更,須同時換發新護照。 |
在學證明 | 倘申請人原護照已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則請提出在學證明文件(包括年滿十九歲當年就學之證明文件)。 |
除役男子海外換發護照 | 我國37歲以下男子於海外館處申換護照,遞件請備除/免役或在學證明 |
晶片/非晶片護照之差異: | 非晶片護照由外館當地製發,效期原則上僅1年,且不適用須以晶片護照辦理簽證之國家。申辦非晶片護照國人請於返國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地辦事處辦理晶片護照換發。申辦非晶片護照除須填寫護照申請表外,請併填具非晶片護照同意書。 |
辦理程序
- 親辦:請將上述所需文件列印、填妥完成後,至本處櫃檯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礙於資安疑慮,本處現場無法提供電子檔案輸出列印服務。倘有列印需求,請至鄰近Officeworks或新州圖書館。
- 郵寄:倘不克親領,申請者請準備付費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於遞件時交付櫃台人員,本處將待處理完成後將新、舊護照(共2本)一起寄回。基於護照厚度不同,請注意依據護照數量及重量,購買合適信封。請與澳洲郵局確認信封郵資與大小。
距離本處最近的郵局為澳洲郵局總局(Australia Post - Sydney GPO Post Shop),地址為1 Martin Place, Sydney, NSW 2000
Google 地圖 寄送類別及費用詳情請參考澳洲郵政(Australia Post)。 - 費用及付款方式:晶片護照費用為澳幣65元,(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已出境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尚未履行或未免除兵役義務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澳幣45元),非晶片護照澳幣15元。郵寄辦理可至郵局購買匯票(Money Order)或開立支票(Bank Cheque) 受款人處請填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C SYDNEY」。臨櫃親辦僅收現金。
- 如委託代理人至本處送件,需填寫委任書(pdf檔/ odt檔)並出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正本。
- 處理時間:因晶片護照甚為精密,係於台北製作完成再郵寄來澳洲,作業時間約需6週。非晶片護照約10個工作天。
- 護照申請人因故未能於護照核發日起3個月內領取護照,依據⌈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本處將廢除該申請件,並註銷已核發之護照。
(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已出境役男(19~36歲),應備文件
19歲當年1月1日起至36歲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已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於駐外館處申換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 | 繳交現任的中華民國護照 |
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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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 至澳洲郵局或照相館拍照前請記得先向商家說明並確認我國護照用照片尺寸。需近6個月內拍攝之2吋、正面、脫帽、五官(眼、耳、鼻、口、眉)清晰、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背景白色之光面照片,人像自下顎至頭頂約3.2至3.6公分 |
外文別名證明 | 加簽,更改或撤銷外文別名(as known as),必須持有官方證件或者官方改名文件以茲證明,並填寫具結書。 |
加冠、修正或撤銷護照外文姓名、別名具結書 | 更改外文姓名,必須持有官方證件或者官方改名文件以茲證明,並填寫具結書。 |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普通護照加簽申請書 | 登記或修正外文別名(as known as)、其他加簽或修正(如修正外文姓名)者,必須填寫此文件。 |
當地身分證件 | 請出示澳洲簽證(Visa Grant Notice)紙本或澳洲護照正本,並另自備影本供本處留存。 |
在學證明 | 倘申請人原護照已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則請提出在學證明文件(包括19歲有就學之證明文件)。108年後國內申換之護照取消加蓋戳記,37歲以下男子倘嗣於海外館處申換護照者每次均須提供除/免役或在學證明,以憑核發適當效期護照。倘無任何證明,僅能換發1年效期護照。 |
僑居加簽首發,應備文件
僑務委員會(主管單位)為使國人安心在國外安心就業或就學,及在國內辦理投資、考試、出境及服兵役等事宜之需要,以作為返國行使各項權利義務的依據,會商外交部同意在符合條件國人之護照加簽頁加蓋僑居加簽章。
中華民國護照 | 繳交現任的中華民國護照 |
護照加簽僑居身分申請書僑居加簽申請書 | 必須填寫此文件。 |
僑居地身分證件 | 有效澳洲簽證或澳洲護照,請出示正本並另自備影本。 |
臺灣入出國證明書正本 | 申請人若有兩國或多國以上國籍,每個國籍均須申請乙份。每份費用為澳幣5元,申請時間為3週。本處可代申請人向移民署申請。 |
澳洲入出國證明書正本 | 申請人提供澳洲(僑居地)入出境證明(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 |
注意事項
僑居加簽首發僅能於僑居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申請人若未滿18歲,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者,需附上出生證明、戶籍謄本或或監護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完後當場退還)。未來申請護照換發倘需僑居加簽章移簽,請提供僑居國身分有效文件,如護照。本處收件後將函轉主管機關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審核,再依據審核結果加簽僑居章或退件。審核期間未定。
滿7歲以上申請人請於第二頁簽名欄(申請人簽名)處親自簽名。若父、母或監護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另需附上父、母或監護人親簽之委任書、身份證件影本(pdf檔/ odt檔)。
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