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目的
新南威爾斯州警察機關所核發的全國性良民證(National Police Check)至中華民國(台灣)各要證機關使用。澳洲聯邦警察(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核發之良民證因核發地為坎培拉(ACT),依據我國領務轄區規定限制,須送我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驗證,本處恕不受理。
申請須知
- 申請者須向新南威爾斯警察局申請良民證 (National Police Check)紙本正本
- 新南威爾斯警察局 (NSW Police Force)
- 電話:02 8835 7193 (在澳洲境內撥打)
+61 02 8835 7193 (自澳洲境外撥打) - 相關網址: https://portal.police.nsw.gov.au/s/policecheck-triage
- 本處不提供翻譯服務,若國內戶政或其他要證機關需要中文譯本,可自行翻譯,再持英文原件與中文譯本至本處驗證,或逕持英文原件驗證本正本至國內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本處無法受理郵寄辦理中文譯本申請件,郵寄辦理者本處將扣除郵資後逕退件。
- 申請人需提供與良民證姓名相同且附照片之有效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如澳洲護照、駕照、Photo Card或外國護照(公證法第73條)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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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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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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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本處存檔用)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不可是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 |
2.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須持護照以及與良民證姓名相同之有效官方身分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
3. | 良民證正本(National Police Check Printed Copy) | 須是向新南威爾斯州警察機關申請核發後寄送National Police Check紙本原件(a printed copy),電子檔列印版本本處恕不受理。如需同時驗證中文譯本,中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網址:https://portal.police.nsw.gov.au/s/policecheck-triage |
- 請勾選在"Please indicate if you require a printed copy."項目以申請收到紙本原件。
- 委託他人或國內(澳洲新南威爾斯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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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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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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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本處存檔用)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不可是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 |
2. | 申請人護照影本 (傳真或Email亦可)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委任人有效官方身分證明文件 | 須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澳洲護照/駕照或他國護照正本供本處查驗。 |
4. | 良民證正本(National Police Check Printed Copy) | 新南威爾斯州警察機關核發郵寄的National Police Check紙本原件,電子檔列印版本本處恕不受理。如需同時驗證中文譯本,中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 |
5. | 一般代理委任書(pdf檔/ odt檔) | 如委託代理人辦理,需附上父親/母親親筆簽名之委任書。 |
- 海外或澳洲境外郵寄辦理者
有關中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請辦理。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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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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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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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 | 申請人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不可是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 |
2. | 申請人護照影本 | 有簽名之護照影本以供比對簽名。 |
3. | 良民證正本(National Police Check Printed Copy) | 新南威爾斯州警察機關核發郵寄的National Police Check紙本原件,電子檔列印版本本處恕不受理。如需同時驗證中文譯本,中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翻譯者必須親自至本處簽字聲明翻譯屬實。 |
4. | 海外寄件者申請資料清單 (doc檔/pdf檔/odt檔) | 申請人親自填寫相關欄位並簽字。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因目前申請件多,暫不受理)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C SYDNEY」。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或臺灣銀行購買澳幣支票或匯票,支票抬頭為: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C SYDNEY」。
工作天數
- 臨櫃申請者:一般件於5個工作日後中12時起可臨櫃領件。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免責聲明,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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