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目的
新威爾斯核發之商業文件至國內各機關使用
申請須知
- 申請者須至澳洲外貿部新南威爾斯辦公室驗證(Authentication),再至本處驗證。
- 澳洲外貿部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 Sydney Passport Office) - 需先預約
- 住址: Level 7, 26 Lee Street (near Central Station), Sydney NSW 2000
- 電話: 1300 935 260
- 外貿部文件驗證部門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am~1:00pm
- Email: authentications@dfat.gov.au
- 相關網址: http://dfat.gov.au/about-us/our-services/apostilles-authentications-certificates-of-no-impediment-to-marriage/Pages/apostilles-authentications-and-certificates-of-no-impediment-to-marriage.aspx
- ATO(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所核發之文件(Notice of Tax Assessment等),已不再開具任何正本,因此需先請申請人將文件送公證人(Notary Public)或澳洲外貿部新南威爾斯辦公室公證後再來處送件。
- 國內機關如需要經外館驗證過之中文翻譯文件和英文版本同時使用,申請人若需驗證中文翻譯文件,中文譯本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
- 申請人需提供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公證法第73條)。
應備文件
- 親自申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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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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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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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不可是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 |
2.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 申請人須繳有效護照正本以供查驗 |
3. | 負責人/ 執行長(CEO)/部門主管證明 | 負責人/ 執行長(CEO)/部門主管在位證明, 如名片 |
4. | 商業文件(含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核發之文件) | 商業文件必須先經過澳洲外貿部新南威爾斯辦公室驗證。如需中文譯本,中譯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申請人須親自送件。 |
- 委託他人或國內(澳洲新南威爾斯境內)郵寄辦理者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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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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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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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 | 親自填寫各欄位並簽字,不可是電子簽名、掃描檔或傳真。 |
2. | 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3. | 公司/機構之負責人/執行長(CEO)/部門主管授權證明 | 公司/機構之負責人/執行長(CEO)/部門主管簽名之授權委託書 |
4. | 負責人/ 執行長(CEO)/部門主管證明 | 負責人/ 執行長(CEO)/部門主管在位證明, 如名片 |
5. | 委任人中華民國護照/或他國護照影本 | 須繳有效護照影本 |
7. | 商業文件(含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核發之文件) | 商業文件必須先經過澳洲外貿部新南威爾斯辦公室驗證。如需中文譯本,中譯得自行翻譯,譯文應詳實翻譯,不得摘譯或自行增加原文所無之內容 。代理人需親自辦理,郵寄翻譯恕無法受理。 |
規費 (2015年10月12日起實施)
- 原件每份澳幣22元 ,加發影本每份澳幣11元
- 速件處理者,依規費收費數額之二分之一收取速件處理費每份澳幣11元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七條)
- 付款方式: 現金、Money Order或Bank Cheque,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C SYDNEY」。
- 海外寄件者請至兆豐銀行或臺灣銀行購買澳幣支票或匯票,支票抬頭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C SYDNEY」。
工作天數
- 確認澳洲外貿部官員簽字後5個工作日。
- 澳洲境內申請者:如須本處寄還申請人,敬請參閱免責聲明,自備掛號 (Registered Post) 或快遞 (Express Post) 等有追蹤功能之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資料,本處恕不提供代購回郵服務。
- 海外寄件者:本處依據澳洲郵資代收郵資。
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表(pdf檔/ 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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