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領務訊息】
【2022年10月7日】外交部配合開放邊境管制措施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本(111)年9月29日全面恢復免簽證待遇機制外,10月13日起開放非免簽證國家得以「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事由申請來臺簽證。外交部將相應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如下(中港澳人士開放類別另見: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211420/229781/211422/216338/cp_news):
一、 全面恢復簽證便捷措施: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得以落地簽證方式來臺,或事先申請電子簽證及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觀宏專案)相關申請事宜,將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所訂開放程期受理。
二、 全面恢復正常簽證辦理流程:
外籍人士得依其來臺事由(含一般性社會訪問及觀光),備妥相關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來臺簽證。
有關簽證應備文件及申請手續,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入境憑證申請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告。另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應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2022年9月5日】9/12起,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入境免簽證待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外交部自本(2022)年9月12日起恢復實施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惟其他擬從事依國內機關法令須經許可活動者,仍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詳情請參考外交部領務局網站。
【2022年8月15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9月1日起(表定航班抵臺時間),入境檢疫措施維持3+4天,後4天自主防疫之檢疫處所調整為「1人1室」. 詳情請參考衛生服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2022年8月1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8月15日零時起,所有來臺旅客(國人及外籍旅客)搭機前取消持2日內COVID-19 PCR報告. 詳情請參考衛生服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2022年7月7日】
【2022年6月13日】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22年5月11日】開放持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學位生外籍眷屬申請來臺依親簽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開放持我國有效居留證非本國籍學位生(含外籍生、僑生、陸港澳生等)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臺依親,外交部配合調整申請相應依親簽證規範。
非本國籍學士學位生在臺居留滿一年且仍持6個月以上效期居留證者、就讀國內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學程者、或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相關資訊詳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簽證」)向駐外館處申請依親簽證(特別入境許可)。前已獲發依親事由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9日效期屆滿者,得於本(2022)年7月31日前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須再次繳交規費。至於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2年4月12日】4月12日起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探親
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2022年2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4日表示,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為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我國自今(2022)年3月7日零時起(當地搭機時間),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
指揮中心表示,本次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來臺措施說明如下:
(一) 外籍人士:商務考察、投資、履約及應聘等商務活動;申請人應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二) 中港澳人士:商務履約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中國籍人士由我國邀請單位於內政部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港澳人士赴香港、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駐外館處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所有外籍/中港澳商務人士入境均須配合防疫措施,提具相關證明並遵守檢疫規定。
【2022年2月22日】
衛服部公告:搭乘國際航線入境旅客須出示健康證明暨有關證件、採檢及裁罰規定(111年2月15日版) |
為確保我國境內防疫安全,搭機入境(或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2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預先以手機完成衛生福利部「入境檢疫系統」線上系統申報並切結入境檢疫居所符合相關規定(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
【2022年1月1日】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後啟程之入境旅客PCR檢驗報告調整為搭機前「2日內」。
詳情請參考衛服部疾管署網站或逕洽防疫專線:國內請撥 1922或 0800-001922 (全年無休免付費)、聽語障服務免付費傳真: 0800-655955
國外可撥打 +886-800-001922(自國外撥打回國須自付國際電話費用)
【2021年9月15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開放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外交部駐外館處配合受理依親簽證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現況已較趨緩,而國人家庭團聚需求殷切,為保障國人家庭團聚權,自即日(9月13日)起開放已完成結婚程序的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我國。
配合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外交部駐外館處自即日起將依現行國人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依親、探親簽證規定受理此類案件簽證申請。至於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隔離檢疫作業辦理。
原持有依親簽證(簽證註記TS、TC),效期於本(110)年5月19日至9月13日屆期者,其簽證效期自動延長至本年12月31日,毋需再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特別入境許可。(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另經評估國內疫情趨緩,且110學年度開學在即,教育部專案簽請指揮中心8月20日同意,重新開放110學年度境外學位生及華語受獎生等申請入境。
指揮中心說明,有關重啟境外生專案入境作業,重要原則如下,並請學校預為通知境外生準備:
一、入境前:
1.新生及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之學生,由學校先行造冊送部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轉駐外館處及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學生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學生取得簽證,訂妥班機及檢疫場所後,通知學校透過線上申請取得同意函,並於登機前應檢具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入境後:依規定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PCR檢測,並於檢疫場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此外第10至12天須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三、檢疫結束後:須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始得入校。
相關問題請參考常見問答(Q&A)
-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符合入台條件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新州衛生廳(NSW Health)公布可進行檢驗的醫療單位名單,相關地點及費用請上新州衛生廳官網查詢及洽詢醫療院所。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南威爾斯州衛生廳
- 為提高入境效率,請於入境前48小時內至衛生福利部入境檢疫系統登錄。
- 入境後居家檢疫措施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相關Q&A請參閱領事事務局網站。
資料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內政部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