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士逐步開放入境,旅客應於登機前出示 COVID-19陰性檢驗報告,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
考量COVID-19(武漢肺炎)國際疫情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商務經貿交流及人道因素等需求,自6月29日起,放寬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入境對象如下:
- 外籍人士:觀光及一般社會訪問尚未開放。除欲提早解除隔離之商務旅客須提出簽證/特殊入境許可申請時須檢附在台行程表外,倘訪台目的為探親、參展、考察或國際交流等無須許可者,得依一般簽證申請件辦理簽證/特殊入境許可。
- 港澳人士: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之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開放外籍及港澳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之風險,對於獲准入境台灣之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要求應於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及必要之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所有入境旅客於啟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均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https://hdhq.mohw.gov.tw/)」線上健康申報,以加速旅客入境通關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
註:外交公務、移工及境外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或教育部專案管理,防疫風險可控;另緊急協處或隨船入境船員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得免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桃園機場開放轉機,全程分流監護,兼顧防疫與服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針對國際旅客來台轉機需求,考量鄰近的香港、新加坡等樞紐機場已陸續開放轉機,交通部已依「邊境風險嚴管、國內鬆綁」原則提出「桃園機場因應武漢肺炎逐次開放轉(過)機旅客計畫」,經相關單位研議討論,決定自明(25)日零時起開放桃園機場轉機。
指揮中心指出,為將轉機防疫風險降至最低,交通部提出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已完整規劃多項管制作為及限制條件,除排除疫情仍屬嚴峻的中國大陸,並要求僅能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目前為華航、長榮及國泰航空,後續將視疫情及實施情形滾動檢討),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
短期商務人士入境,可有條件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對於開放國際經貿活動,經多次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已完成「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規劃,自6月22日起,短期商務人士若同時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可申請縮短居家檢疫時間︰
(一)依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
(三)短期入境從事商務活動(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與培訓、簽約等)商務人士。
(四)出發地為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指揮中心指出,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對於其他非適用申請條件者,若有特殊商業需求或其他必要活動,可專案提出個案辦理;另基於互惠原則及各國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可與個別國家再商定簡化檢疫程序。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入住防疫旅館所在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改為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21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仍應每日量測體溫及配合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並依行程表安排進行有限度之商務活動,且採實名制,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嚴格遵守全程佩戴口罩。
指揮中心表示,上述作業規範僅限於短期入境之商務人士,若計劃在臺停(居)留3個月以上者,仍應依規定於入境後完成14天居家檢疫,不適用該作業規範。此外,自6月17日起,非本國籍人士、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不得申領防疫補償費用。
※備註:下列低感染風險、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名單,將視各國疫情規模及趨勢、監測及檢驗量能、疫情資訊透明度、所屬區域及鄰近國家疫情狀況適時調整。(每兩週滾動式檢討)
- 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洲、澳門、帛琉、斐濟、汶萊、越南、香港、泰國、蒙古、不丹。
- 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韓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
申請程序與須知,請點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