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內植晶片護照
1、應備文件
| 編號 | 文件名稱 | 說明事項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請詳實填寫申請表上各欄位並親自簽名。 |
| 2 | 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 | 舊照遺失者,不論逾期與否皆須依遺失補發程序辦理。請另參考「護照遺失補發」之說明。 |
| 3 | 2 吋照片一式 2 張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2吋相片(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乙式2張。請參照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 4 | 汶萊居留證件 | 請提供在汶萊居、停留相關證件,如汶萊永久居留證,或汶萊所發應聘、觀光或就學類有效簽證。 |
| 5 | 未成年人須繳父、母或監護人簽具之「同意書」 | 未滿18歲者(已婚者除外),應由父、母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父母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2、費用及其他
| 編號 | 費用 | 說明事項 |
| 1 | 晶片護照規費 | 一般護照效期10年,每本規費63汶幣。 未滿14歲者獲發5年效期護照,每本規費43汶幣。請以現金支付,恕不接受個人支票及其他貨幣。 |
| 2 | 處理時間 | 由台北統一製作,寄回至本處約3至4週。 |
二、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
1、應備文件
| 編號 | 文件名稱 | 說明事項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請詳實填寫申請表上各欄位並親自簽名。 |
| 2 | 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 | 舊照遺失者,不論逾期與否皆須依遺失補發程序辦理。請另參考「護照遺失補發」之說明。 |
| 3 | 2 吋照片一式 2 張 | 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2吋相片(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乙式2張。請參照晶片護照相片規格。 |
| 4 | 汶萊居留證件 | 請提供在汶萊居、停留相關證件,如汶萊永久居留證,或汶萊所發應聘、觀光或就學類有效簽證。 |
| 5 | 未成年人須繳父、母或監護人簽具之「同意書」 | 未滿18歲者(已婚者除外),應由父、母或監護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父母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
2、費用及其他
| 編號 | 費用 | 說明事項 |
| 1 | 無內植晶片護照規費 | 因急需使用護照,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之核、換、補發,而獲發1年效期護照。每本規費14汶幣。請以現金支付,恕不接受個人支票或其他貨幣。 |
| 2 | 處理時間 | 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核發。 |
三、補充資料:
- 凡護照污損不堪使用、逾期或所剩效期不足一年、舊版護照(封面未加註有 TAIWAN字樣者)、持照人形貌改變,或照片不易辨識者,均可申請換發新照。
- 在台設有戶籍國民,倘急需返國,因護照逾期而等不及台北製發護照者,得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申請方式請參閱本處「護照遺失申請補發」),回國後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新照。
-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應依法申請換發新照。如欲增加使用外文別名、修改外文別名,請於申請換發護照時,同時填具「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名片、來往信件、經驗證之結婚證書等)。
- 接近役齡男子及在臺無戶籍國民申請換發護照,可以合併提出申請之事項:
(1)申辦「臨人字入國許可證」─
在台無戶籍人士欲持我國護照赴台短期停留,得先申請入國許可證,該許可證在效期內可多次使用,每次在台停留期間為 3 個月。
(2)申辦「僑居身分加/移簽」 ─ (註:參考 僑居身分加簽)
所持護照已有「僑居身分加簽」者,申換新照時可檢具僑居國有效永久居留證件正本,申請將「僑居身分移簽」至新護照。
- 未滿7歲(僑居身分加簽為未滿18歲)者,申請各項修正及加簽事項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同意,始得辦理。
表格下載:
參考資料及連結: https://www.boca.gov.tw/np-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