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加國政府針對入境限制及簽證措施更新如下:
加拿大政府將於2020年3月21日起,與美國政府開始限制彼此邊界不必要的旅行往來,該措施將先實行30天(已再延長至11月21日)。
加拿大政府2020年3月16日宣布,為防範新冠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擴散,自加東時間3月18日中午12時起將關閉邊境,除加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外交人員、航空機組員、加國公民之外籍眷屬及美國國民外,禁止外國人民以航空方式入境加國(另在加轉機不受此限),並要求所有入境者均須自我隔離14天。另自加東時間3月18日凌晨0時起,全境僅開放多倫多、溫哥華、蒙特婁及卡加利4座國際機場起降國際航班(國內線及美國、墨西哥及加勒比海等地區航班除外),以利機場檢疫及旅客篩檢作業;自加東時間3月19日凌晨0時起,國際航班不得搭載任何出現新冠肺炎症狀之旅客,不論國籍。另所有搭乘飛機進出加拿大之乘客(含機組人員)均需要戴上口罩或可以覆蓋口鼻之遮蔽物,否則將被拒絕登機;輪船、火車及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之乘客及員工如無法在旅程中保持安全之社交距離,亦應戴上口罩或面罩。所有抵達加拿大的旅客必須自我隔離14天。加拿大政府公佈之最新疫情消息請參閱加拿大政府網站:Canada.ca/coronavirus
加拿大政府3月13日提升全球旅遊警示,呼籲加拿大人民避免非必要之國外旅行,要求該國民眾儘快返回加拿大並自主隔離14天,且避免到人潮聚集區,保持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ing)。另加國魁北克省、安大略省及紐芬蘭暨拉布拉多省政府已分別於3月13日、17日及18日宣佈進入緊急狀態 。
加拿大政府3月26日宣布,放寬擁有有效工作許可、部分學生許可,及已經獲批准但尚未入境的永久居民,即日起可以入境加拿大。所有入境加拿大的旅客,無論有無症狀,均須居家隔離14天;且在登機之前,均須先通過健康檢測。
加拿大政府4月19日宣布, 美加邊境將持續封鎖非必要之旅行至7月21日;惟自6月8日 起,加國公民及具加國永久居留權民眾之外籍直系親屬,在無染病或染病徵兆之情形下,並在入境至少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15天以上者,將獲准進入加國,直系親屬定義包含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dependent child)、父母或繼父母及監護人等(註:持學生或工作簽證民眾等之直系親屬則不適用前揭開放原則)。
加拿大政府10月8日宣布開放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之海外家族成員(extended family)可申請入境與家人團聚,符合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獲准在加停留15日以上。前述家族成員係指 (1) 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已固定交往1年以上之對象;(2)加國公民、永久居民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成年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3)前述(1)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交往對象之受撫養子女、成年子女及孫子女。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登機前須備妥入境申請書、法定聲明書及加國移民部核發之授權書等三項文件始能登機及入境,入境後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
加拿大政府10月8日另宣布自即日起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來加人道探視(compassionate visit),凡加拿大公民、原住民、永久居民、短期停留及在加難民等,其海外親友均可基於以下理由申請赴加旅行限制豁免: (1)在親人臨終階段前來探視或為重病患者提供支持或照顧;(2)對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支持;(3)參加葬禮或臨終儀式。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入境後亦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惟申請人可在居家隔離期間以人道理由申請「有限度之免於隔離」(limited release from quarantine),亦即可以暫時外出參加葬禮、探視病危者或臨時前往照顧病重者,申請人亦須事前告知外出地點(例如教堂、醫院或安養院等)並取得書面同意。
加拿大政府11月2日宣布,自11月21日起,所有搭機赴加旅客均須於登機前透過ArriveCAN軟體登錄個人聯繫方式、檢疫計畫及自我健康評估等資料,並於入境時將登錄結果提供海關輸入系統。倘旅客未能於登機前完成資料登錄,將有可能被施以口頭警告或最高1,000加元之處罰,身障人士或缺少硬體設備者則不在此限,航空公司亦應提醒旅客注意上揭新措施。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入境加國旅客,轉機者無須登錄;另加國境內主要機場將為使用ArriveCAN旅客提供專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