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換資格】
- 首次申請護照(海外出生首次申辦護照須知)
- 護照污損以致無法使用
- 護照逾期,或所剩效期不足一年
- 所持護照非最新版本護照
- 形貌改變以致照片不易辨識
【申請流程】
為提升我國護照國際公信力,中華民國外交部自97年12月29日起正式發行晶片護照(E-Passport),並採取「在國內統一製發晶片護照」之原則辦理,駐外各館處受理申請護照業務,原則上均需將申請資料送回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統一製發晶片護照後,再寄回駐外館處轉發申請人。
【申請須知】
- 本處領服轄區為渥太華地區(Ottawa)及周邊城市 。若居住地屬其他轄區,可向該轄區辦事處就近申請。
- 受理(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AM-12:00PM,1:30PM-4:00PM﹙例假日除外﹚,為節省等候時間,請來電或來信預約。
- 地址及聯繫方式:
45 O’Connor Street, Suite 1960, Ottawa, Ontario K1P 1A4
Tel: (613) 231- 5080
Email: canserv@mofa.gov.tw
- 付費方式:
- 現金(請準備足額現金,郵寄或現場申請皆恕不找零)
- 郵局匯票﹙Money Order﹚
- 銀行匯票﹙Bank Draft﹚
- 銀行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
- 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anada (或 Taipei Eco. & Cul. Office in Canada)
- 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應備文件-臨櫃或郵寄申請】
應備文件 | 注意事項 |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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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者申請護照,一律皆須經雙親同意,且除特定情況以外,雙親皆須於申請表背面簽名處簽名。詳情如下說明﹐並參考「護照申請表背面簽名欄說明」】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0至6歲者)
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7至17歲者)
成年人(18歲以上),須本人為申請人,如委託辦理(含父/母/法定代理人),需另填寫 委 託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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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人現持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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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有效加拿大居留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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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個月內護照專用相片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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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本* |
*若護照內已登載新式身分證統一編號,此項文件則免附 |
6 | 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表* |
*若護照內已登載新式身分證統一編號,此項文件則免附 |
7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
-填寫「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勾選「臨人字入出國許可」完成表格 -符合標準之相片1張(同護照相片規格;連同護照相片,共需3張) *若護照內已登載新式身分證統一編號,此項文件則免附 |
8 | 回郵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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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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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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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載】
-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fillable PDF)
- 護照申請表背面簽名欄說明(持照人為未成年人)
- 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表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臨人字入出國許可) PDF / WORD
- 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表(fillable PDF)
- 遺失護照說明書PDF / ODT
- 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