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臺灣時間2023年9月1日起,恢復受理旅居海外大陸人士申請赴臺觀光案件
*自其他國家、地區中轉(不入境)臺灣旅客,無須提供入臺證。惟各該國家、地區是否針對自該地出境旅客有其他要求,請逕洽出發地各該國家、地區主管機關(各地主管為何部門、機關,亦請逕洽各該國家、地區)。
*注意:申請觀光入臺證入臺,僅可進行觀光活動。倘欲來臺洽商、參訪、或其他專業活動等,請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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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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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 網站連結辦理。
- 案件採線上申辦與付款,申請人以[電腦]登錄方式至內政部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foreign-china)作業平臺進行申請。請勿以手機或平板申請、上傳文件及修改資料,否則系統無法受理。
- 申請案件經審核通過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於線上以信用卡直接繳費,請自行下載列印繳費收據及入臺證(列印規格、色彩請務必依照系統提示),毋須再至本處送件(線上送件後,經本處另行通知者除外)及取證。
- 若申請人經以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再次登錄線上系統,點選申請進度查詢/資料修改或補件,完成待補文件上傳手續。請注意,補件不計入原審件工作時間!請依您規劃赴臺行程,詳閱下方各申請注意事項後,儘早提出申請。請勿來信或來電催件!
- 系統使用說明及問題請詳細參閱該系統頁面右上角之FAQ問與答。
- 由於審核時間約需五至十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建議於確認入臺許可證核發後再訂購機票。
- 注意:申請觀光入臺證入臺,僅可進行觀光活動。
一、申請資格
(一) 赴加拿大留學者。
(二) 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者。
(三) 旅居加拿大取得依親居留身分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約4,300加幣)存款。
(四) 旅居加拿大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 已取得外國國籍(香港澳門除外),旅居國外未滿四年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短期停留
(六) 以上各款隨行旅居加拿大之大陸地區人民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申請者均須具有海外⌈居留權⌋(僅有停留許可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觀光入臺證僅可赴臺進行觀光相關活動,倘赴臺參加專業、商務等活動,請勿透過此系統申請!! 申請赴臺專業參加專業、商務活動申請須知請參考: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7/%E5%B0%88%E6%A5%AD%E5%95%86%E5%8B%99/
二、應備文件
(一) 大陸地區或其授權所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如欲申請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則效期須達一年以上。請於線上系統登錄時掃瞄上傳,需為彩色電子檔,包含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對稱頁面。
(二) 相片(務必符合以下規格):最近二年內二吋白底彩色照片一張,請脫帽、勿配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頭髮不遮蓋五官且露出耳朵,請勿修圖或合成。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
三、資格證明文件
(一) 取得永久居留權者:PR Card(楓葉卡)正反面。
(二) 取得當地依親居留身分者:依親居留證明(例如 超級簽證Super Visa)、金融機構財力證明。
(三) 赴加拿大留學者:
1.護照內加拿大簽證 2.就學許可(Study Permit) 3.由學校三個月內開立之在學證明(申請人必須仍在學)或有效之學生證正、反面。
(四) 旅居加拿大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1.護照內加拿大簽證 2.工作許可(Work Permit) 3.首次入境加拿大持用大陸護照上所蓋之查驗章戳 (如果畢業剛取得工作許可,請同時上傳之前的就學許可及就學期間之出入境查驗章戳) 4. 公司三個月內開立之在職證明(目前待業者無法申請)。
(五) 旅居國外未達四年,已取得第三國國籍者:大陸地區所發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二擇一),證明其原來為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例如歸化第三國時相關申請文件影本,或原在大陸地區之常住戶口證明)。
(六) 前款人員其隨行之旅居加拿大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請檢附有效加拿大簽證頁(觀光簽證除外)、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當地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入境時須持有親屬關係證明且同時入出境。
(七) 18歲以下未成年申請者須提出 (1)父母同意書 (2)父母親護照影本 (3)父母關係證明 (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加拿大政府發的監護人證明 Custodian Declaration)
(八) 其他經指定之證明文件(審查單位依法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審查所需其他文件證明或說明)。
四、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 請於「境外人士申請系統」網站中依規定登錄相關資料並上傳應備文件電子檔。請詳細填寫所有欄位,並請均使用繁體中文。
(二) 赴加拿大留學或工作者,僑居身分證號碼之欄位請填寫Study/Work Permit右上角 UCI號碼。
(三) 審核期間為案件受理申請之翌日起5至10個工作日,不含補正(件)時間;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件)者,自通知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未補正,駁回其申請。審核期間如有資料須修正,系統將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須進入系統始能查閱審核意見,並依審核意見補正。補正(件)不計入前述工作時間,需視補件案量依序進行審核。爰請自行評估您欲赴臺時間,於詳閱申請須知及注意事項後儘早提出申請,以免耽誤您的行程。並請勿來電或來信催件!
(四)完成補件後,請重新登入系統檢視補件區是否仍能看到您的申請案。如果您仍能點選您的申請案編輯文件,表示您並未將補件送出,請重新檢視補件資料後再次送出!如果案件已經顯示待審核,表示您已將補件送出,請耐心等候審查。
(五) 以依親居留資格申請,居留證明效期未滿一年,僅得申請單次證。以工作資格申請,工作證明或居留證明未滿一年,僅得申請單次證。以留學資格申請,申請日離預定畢業日未滿一年或居留效期未滿一年,僅得申請單次證。
(六) (請申請人特別注意入臺證件效期,審查單位將不另於審查時提醒)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請自行注意,證件經核發繳費後,無法更動效期),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自核發日起一年內有效,持證人可於效期內入境臺灣,爰建議確認申獲入出境許可證後再訂機票與住宿,如有未能取得入出境許可證而造成之旅宿費用損失,申請人須自行負責。另,本申請案未有加急服務,請提早申請,避免影響您的行程。
(七)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信用卡繳費係以新臺幣計價,並以繳費時之匯率扣款)。信用卡繳費成功後,入出境許可證請以彩色列印。
(八) 案件通過後,須於二個月內完成繳費,逾期須重新申請。
(九)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觀光活動者,不得有違害國家安全之行為,不得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不得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請參閱「例示陸客來臺不得從事之活動」。另常見問題亦可參閱 FAQ問與答。
五、查驗入境流程:
(一) 申請人應持憑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所核發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及加國居留證件,經移民官依據相關法令查驗您是否核准入境。
(二) 未成年人於機場入境查驗時,須提供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三) 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15日;每年在臺觀光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入境後,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日內,備妥下列文件,向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不得逾7日: 1.延期申請書。 2. 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3. 相關證明文件。 4. 證件費新臺幣300。
(四) 申請人若計劃從大陸地區來臺,是否需要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或其他手續,請事先向大陸當局或旅行社查詢確定。
(五) 以「觀光」目的申請入境臺灣,無法做結婚登記,如您欲申請結婚登記,請參考「團聚」須知,並來信本處預約時間,於赴臺前3個月接受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