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證(網簽,停留時間30天以下,不可延期):
(一)申請人身分:港澳出生,或曾經以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進入臺灣地區者(請參閱移民署香港澳門居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作業規定)。
(二)申請方式:可使用網路申辦服務,申請網址為https://niioa.immigration.gov.tw/ 。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部分應為繁體字,其餘資料須與所附護照相同。
(三)發證方式:由申請人至線上系統繳費後,自行下載並彩色列印入出境許可證,持憑該證入出境。
(四)停留時間: 網簽僅得來臺停留30日,不能延期;如果您預計在臺灣停留超過30日,請透過下列方式申請短期停留入出境許可證。
二、短期停留入出境許可證:
(一)申請人身分:非香港澳門出生,或預計在臺停留超過30日者。
(二)申請方式:於線上系統(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部分應為繁體字,其餘資料須與所附護照相同,並掃描或拍照上傳以下附件申辦:
1、最近2年內2吋半身彩色白底照片。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均須掃描上傳)有效期間3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正本。
2、若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 港澳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卡】)正本(正、反面均須掃描上傳)。
- 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許可證種類、效期及費用:
1、許可證種類及效期: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6個月。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1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1次。
-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1年或3年,在有效期間內線上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算6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之有效期間。
-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1年或3年。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境。
2、許可證費用:
- 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 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每次加簽:新臺幣600元。
- 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 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3、辦理及補正天數:
- 辦理天數為5-10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例假日、補件及會同其他機關審查時間)。
- 補正資料應於移民署通知補正之翌日起3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 補正相關文件請再次登錄新系統(路徑為: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 - 旅居海外港澳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觀光入境許可/申請進度查詢/資料修改或補件),完成待補文件上傳手續。
4、停留期間:
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三、注意事項:
(一)來臺如有逾期停(居)留、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等情形,其再次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二)未依規定彩色列印證件導致無法搭機者,請自行負責。
(三)系統操作問題諮詢單位:須電洽臺灣系統諮詢專線:(886)2-2796-7162(本處無法回答電腦系統問題)。
(四)系統使用說明及問題請詳細參閱該系統頁面右上角之FAQ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