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應備證件、文件(申請表格除外)均請攜帶正本+一份影本(複印件)。
*未備妥影本者,請自行至圖書館或影印店複印。謝謝!
須預約面談、送件(來信yvr10@mofa.gov.tw),預約時請提供雙方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連絡電話。
申請資格:
旅居加拿大之大陸地區人民,且其配偶為臺灣有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於加拿大需有居留權(僅觀光簽證不得申請)。
最新訊息:於第三地結婚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請參考以下網頁說明:
請點選於第三地結婚兩岸同性伴侶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流程 或搜尋以下網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2/375606/cp_news
申請流程:
- 驗證結婚證明: 本轄區(卑詩省、亞伯達省、沙士卡其灣省、西北特區(Northwest Territories)、育空特區(Yukon Territories)結婚者,結婚證書須經本處驗證。加拿大其餘省份,請洽駐加拿大代表處或駐多倫多辦事處。於大陸結婚者,結婚公證書須由海基會驗證。
- 至本處送件並安排面談: 申請人與臺灣配偶請於返臺前2-3個月向本處預約時間遞交結婚證書驗證,並請先來信告知文件驗證預約時間,俾利安排兩人一同至本處面談之時段。
- 返臺辦理結婚登記: 面談通過核發團聚證後,請持該證與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文件,於團聚證效期內返臺向國內戶籍地之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
- 持團聚證在臺期間,可申請「依親居留證」,請詳閱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須知。
- 團聚證效期為核發日起算六個月,請留意返台日期。
團聚證(首次申請)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pdf/odt) (內容請以繁體中文填寫)
- 保證書 (pdf/odt) (內容請以繁體中文填寫)
- 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pdf/odt) (內容請以繁體中文填寫)
- 結婚公證書及中譯本 (海外結婚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結婚須經海基會驗證) 。本轄區結婚證書驗證請參考本處驗證結婚證書須知,請先至本處預約網站預約"文件證明"時段,並同時來信預約兩人親赴本處面談時間。
- 臺灣地區人民: (1)中華民國護照及加拿大居留證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2) 6個月內戶籍謄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大陸地區人民: (1)大陸護照及加拿大居留證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2) 2吋彩色相片1張。(3)大陸身分證
- 台灣配偶戶籍遷出者,請另填寫戶籍遷出具結書。
- 雙方一同至本處接受結婚面談。
- 請於備齊上述文件後,於返臺前2-3個月電郵yvr10@mofa.gov.tw 預約面談。
- 費用: 加幣28元(首次申請均為單次證,在台停留期限為六個月)
團聚證(再次申請)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pdf/odt)(2吋彩色相片1張、大陸地區身分證件影本貼於背面) (內容請以繁體中文填寫)
- 保證書 (pdf/odt) (上貼臺灣配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正本 (內容請以繁體中文填寫)
- 大陸護照及加拿大居留證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台灣配偶中華民國護照及加拿大居留證件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已辦妥理結婚登記之6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台灣配偶戶籍遷出者,請另填寫戶籍遷出具結書。
- 費用: 單次或1年逐次均為加幣28元
- 請於返臺前2-3個月電郵yvr10@mofa.gov.tw 預約面談時間。
備註: 詳細申請須知請參閱內政部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