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須知】: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 如需申請「離婚戶籍登記」請持已驗證之離婚證書自行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或辦理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辦理。 請於驗證30日內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以免逾期受處罰鍰。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權責機關所核發的離婚證書,或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及證人之簽字屬實。
2. 關於離婚證書的驗證,依據規定,本處僅能夠在查證之後,證明法院職官的簽章屬實,至於離婚判決與證書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效力,則不在本處證明之列。
3. 關於離婚協議書的驗證,本處僅認證協議離婚雙方及證人的簽字屬實,當事人仍應向國內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4. 請注意:如果申請人本人在完成離婚證書或協議書驗證後,沒有辦法回台親自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登記,而需要委託別人代為辦理時,應另辦理授權書,授權別人代為辦理。
5.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則須前往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
6. 申請人請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7. 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第一部分:申請驗證【離婚證書】應備文件: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及加拿大護照正本或駕照正本或楓葉卡正本或BC Service Card正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調卷授權書及加國身分證件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並請提供加國身分證件如:加拿大護照或駕照或楓葉卡或BC Service C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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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離婚證書正本 | 如欲辦理Final Order驗證,需先至法院辦理certify true copy手續 | ||||||
5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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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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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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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調卷授權書及加國身分證件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並請提供加國身分證件如:加拿大護照影本或駕照影本或楓葉卡影本或BC Service Card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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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離婚證書正本 | 如欲辦理Final Order驗證,需先至法院辦理certify true copy手續 | ||||||
5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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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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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郵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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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 | 1. 代理人身分證件,如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正本。 2. 申請人之書面「委任代辦聲明」。 |
第二部分:申請驗證【離婚協議書】應備文件:(需預約)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離婚雙方如其中一方為外籍人士,則請繳交外國護照正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離婚協議書正本 | |||||||
4 | 兩願離婚依我民法第1050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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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規費 | 認證離婚協議書每份加幣20元。 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 (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調卷授權書-BC省 調卷授權書-AB省 (需用藍色墨水的筆填寫表格及簽字) |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本處電話:604-689-4111;電傳:604-689-0101 或 604-688-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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