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須知:
**如需申請「結婚戶籍登記」請持已驗證之結婚證書自行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或辦理授權書授權國內親友代為辦理。戶政單位要求驗證完成30天內辦理結婚登記。如超過30天,驗證完成的結婚證書依然有效,但戶政承辦人員依戶籍法第79條可裁定新台幣300至900元的罰款。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權責機關所核發的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以加拿大政府各省或特區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核發者言,需為「大格式」結婚證書 (英文為Large Marriage Certificate、Framing Size Marriage Certificate 或 Frame Marriage Certificate)。不需要先經公證人公證。
2. 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結婚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3. 加西地區「大格式」結婚證書申請資訊:
British Columbia | 申請資訊: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life-events |
Alberta | 申請資訊:https://www.servicealberta.ca/marriage-certificates-documents.cfm |
Saskatchewan | 申請資訊:https://www.ehealthsask.ca/residents/marriages/Pages/Order-a-Marriage-Certificate.aspx |
4.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則須前往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
5. 申請人請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6. 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7. 配偶如為大陸籍人士,辦理結婚證書驗證時須同時與本處移民署面談,請於完成線上預約並收到確認電郵後,致電本處移民署604-689-4111分機226,或電郵yvr10@mofa.gov.tw告知預約時間,並另安排雙方親赴本處面談時間。
應備文件:
I.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正本及加拿大護照正本或駕照正本或楓葉卡正本或BCID正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現行版本大格式結婚證書正本 | 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結婚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 ||||||
4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應另備的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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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 (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註:
1. 如欲返台辦理子女入籍,若子女出生於生父生母未結婚、生父生母結婚之前或推算生母受胎其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應一併辦理生母受胎其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驗證。
2. 為配合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要件,如結婚證書上無載明雙方出生年月日,外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護照驗證(驗證細節,請參看護照驗證說明),或本處轄區內核發之駕照驗證 (驗證細節,請參看駕照驗證說明),或本處轄區內核發之出生證明驗證 (驗證細節,請參看出生證明驗證說明)。驗證規費每份加幣$20元 。
II.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若為跨國郵寄辦理,申請人護照可以影本替代。加拿大境內郵寄申請者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正本及加拿大護照影本或駕照影本或楓葉卡影本或BCID影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現行版本大格式結婚證書正本 | 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結婚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 ||||||
4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應另備的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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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認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認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郵寄申辦:請購買 Money Order 或 Bank Draft 支付費用,受款人:TECO in Vancouver。 | ||||||
6 | 郵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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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託他人辦者:必須另外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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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如欲返台辦理子女入籍,若子女出生於生父生母未結婚、生父生母結婚之前或推算生母受胎其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應一併辦理生母受胎其間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驗證。
2. 為配合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要件,如結婚證書上無載明雙方出生年月日,外籍配偶需同時辦理護照驗證(驗證細節,請參看護照驗證說明),或本處轄區內核發之駕照驗證(驗證細節,請參看駕照驗證說明),或本處轄區內核發之出生證明驗證 (驗證細節,請參看出生證明驗證說明)。驗證規費每份加幣$20元 。
【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 文件證明申請書 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結婚證明中譯 |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本處電話:604-689-4111;電傳:604-689-0101 或 604-688-0376 |
處理時間 | 親自來處申請者,且符合申請程序及規定,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核發(自繳費之次日起算)。<<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