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申請須知:
1. 本項文件證明功能在:驗證本處轄區內權責機關所核發的出生證明﹙Birth Certificate﹚。該證明需由加拿大政府各省或特區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核發,並載有雙親正確英文姓名及出生地。不需要先經公證人公證。
2. 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出生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3. 加西地區出生證明申請資訊及樣本請瀏覽加拿大政府各省或特區生命統計局網站:
British Columbia | 申請資訊: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life-events |
Alberta | 申請資訊:https://www.servicealberta.ca/birth-certificates.cfm |
Saskatchewan | 申請資訊:https://www.ehealthsask.ca/residents/births/Pages/Order-a-Birth-Certificate.aspx |
4.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如果所持文件是其他地區或國家核發,則須前往中華民國駐當地(國)代表處或辦事處提出申請。
5. 申請人請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來處辦理,或以郵寄辦理。
6.計畫返國為子女辦理入籍手續者,建議先與國內移民署及您的戶籍機關確認返國入籍細節,以便順利辦理子女入籍事宜。
內政部移民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內政部戶政司網址:http://www.ris.gov.tw/
7. 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應備文件:
I. 申請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多數申請人均為未成年人,可由申請人雙親其中乙位代為辦理)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雙親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若無法提供其中一方之護照正本,可於送件時以影本替代,本處將視認證需要決定是否要求補提正本。外籍人士則應提供外國護照正本。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正本及加拿大護照正本或駕照正本或楓葉卡正本或BCID正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現行版本出生證明正本 | 載明雙親姓名及出生地之版本。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出生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 ||||
4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應另備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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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 (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II. 委託他人或郵寄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
1 | 申請人雙親中華民國護照 | 郵寄申請,申請人雙親之護照可以影本替代。外籍人士需提供外國護照影本。郵寄申請者如護照已逾期,請提供該本逾期護照及加拿大護照影本或駕照影本或楓葉卡影本或BCID影本。 | ||||
2 | 文件證明申請書 | 請至下方【補充說明】下載表格填寫。 | ||||
3 | 現行版本出生證明正本 | 載明雙親姓名及出生地之版本。持有生命統計局(Vital Statistics)之前核發的「舊格式」出生證明者,須先向該局換發新格式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 | ||||
4 | 若需辦理「中文翻譯」驗證,應另備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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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規費 | 原文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中譯版驗證每份加幣20元。本處目前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註: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郵寄申辦:請購買 Money Order 或 Bank Draft 支付費用,受款人:TECO in Vancouver。 | ||||
6 | 郵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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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託他人辦者:必須另外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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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 |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郵寄辦理,請將申請文件寄到: Consular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Suite 2200,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本處電話:604-689-4111;電傳:604-689-0101 或 604-688-0376 |
處理時間 | 親自來處申請者,且符合申請程序及規定,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核發(自繳費之次日起算)。<<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