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須知】:
<<本須知僅供參考,如有疑義或不周全之處,仍依現行法令規定>>
1.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居住於其他地區(或國家)的民眾,請向中華民國駐當地(國)機構提出申請。
2. 申請人請攜帶我國護照正本親自前來本處辦理,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甲、換發新護照後再辦理。乙、或請檢附該本已逾期護照及出示加拿大護照或駕照或楓葉卡或BCID。
3. 無法親自前來本處辦理的申請人, 必須先由律師或公證人在擬辦理的授權書上認證申請人簽字屬實後,以郵寄辦理,或委託他人來處辦理。另外,如文件超過一頁,應先由律師或公證人 (Notary Public) 在每一頁文件上「簽字並蓋章」。監誓人 (Commissioner for Oaths) 公證效力僅限於所在省分,本處恕不受理。郵寄或委託辦理授權書申請人之身分證件請提供我國護照正本,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甲、換發新護照後再辦理。乙、檢附該本已逾期護照及加拿大護照或駕照。如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另需提供我國護照正本及申請人之書面「委任代辦聲明」。
4. 驗證費用加幣$20元乙份。(郵寄申辦:請購買 Money Order 或 Bank Draft 支付費用,受款人:TECO in Vancouver。需以加幣支付。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親自來處申請者,且符合申請程序及規定,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核發(自繳費之次日起算)。<<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需本處將辦妥之文件寄回申請人者,另需提供加國郵局 Canada Post Xpresspost 回郵信封,本處對於因郵遞所產生之任何毀損、遺失或延遲,概不負任何責任。(註:信封上若有郵件編號收執聯,敬請申請人自行撕下保管,以便日後追蹤)。
5.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相關文件: (1)代理人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2)申請人之書面「委任代辦聲明」。
6. 領務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路預約時段: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時段: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旅居國外退除役人員定期俸金委託直撥郵局或親友代領授權書:
注意事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自民國102年11月1日起,承接國防部退除給付發放業務,並基於健全國家財政,每年分兩期發給之定期俸金,自104年起改為每年分四期發給(每期發給3個月),第一期於1月1日發給、第二期於4月1日發給,依此類推。支領定期俸金之旅居國外人員,如需辦理俸金委託輔導會直撥國內郵局帳戶,或委託在臺親友於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櫃檯領取,請每年檢具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授權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輔導會退除給付處(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提出申請。
二、申辦手續及領取方式:
(一)直撥郵局帳戶者
1.申請人請每年檢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授權書。郵局存款帳戶如有變動,請檢送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含戶名、局號、帳號)至輔導會辦理更新。初次申請者,另須檢附退除給與郵局存款帳戶資料卡、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含戶名、局號、帳號)送驗。
2.每年各期俸金由輔導會核對申請書件無誤後,定期撥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內郵局帳戶。
(二)委託親友代領者
1.申請人請每年檢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授權書。郵局存款帳戶如有變動,請檢送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含戶名、局號、帳號)至輔導會辦理更新。
2.每年各期俸金由輔導會核對申請書件無誤後,通知國內代領人攜帶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有效身分證件、印章,前往指定之榮民服務處驗證領取。
三、符合年終慰問金領受資格者,其年終慰問金由輔導會另依行政院規定之發放日期辦理撥付,或通知於指定之榮民服務處驗證領取。
旅居國外退除役人員定期俸金委託代匯國外銀行帳戶申請書:
注意事項: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自民國102年11月1日起,承接國防部退除給付發放業務,並基於健全國家財政,每年分兩期發給之定期俸金,自104年起改為每年分四期發給(每期發給3個月),第一期於1月1日發給、第二期於4月1日發給,依此類推。支領定期俸金之旅居國外人員,其103年定期俸金已向國防部申請代匯國外銀行本人帳戶並經該部完成匯款手續有案者,如需繼續申請代匯,請每年檢具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寄送輔導會退除給付處(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請每年檢送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申請書及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與正本相符」之護照影本證明),由輔導會逕依國防部移交之申請人國外銀行開戶資料,定期辦理俸金匯款作業。銀行名稱或帳戶如有變動,請另檢送住在國銀行出具之銀行開戶證明(含銀行名稱、地址、本人戶名、帳號)送驗。
三、每年各期俸金由輔導會核對申請書件無誤後,委託我國承匯銀行按匯款當日牌告匯率兌換外幣,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之國外銀行本人帳戶。國內承兌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國外銀行收取之匯款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四、符合年終慰問金領受資格者,其年終慰問金由輔導會另依行政院規定之發放日期辦理匯款,如申請定期俸金連同年終慰問金一次匯撥,其匯款日期依行政院規定之年終慰問金發放日期辦理。
五、輔導會受理本項俸金代匯申請,以旅居國外人員103定期俸金已向國防部申請並經該部完成匯款手續有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