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申請須知: (自108年4月29日起,我國年滿14歲至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之役男之護照效期,由原規定之5年放寬為10年 )
本須知適用對象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 但如申請人護照上已加簽【僑居】者,其申換護照依照一般人民申請規定辦理。
- 役齡定義:依據我國兵役法第 3 條規定,除軍官、士官外,役齡是指自 19 歲當年 1月 1日起至 36 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期間。例如2000年出生者,於2019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止即為役齡(2000+19=2019, 2000+36=2036)。
-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齡男子,於接近兵役年齡(16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 之年12月31日)期間出境,依申請時年齡區分,須分別符合以下條件,方得於海外申換效期 1 年到 3 年效期的護照。若不符合就學規定,僅能核發1年效期護照供持憑返國。
- 於24 歲之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 確於 19 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 (註:無論就讀語言班、高中、專科、社區大學、學士學位大學均可 。)
(2) 申請時仍在就學。請注意:本類申請人若返國後,仍須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在國外修習正式學歷學校學士學位(Bachelor), 且學士學位最高就學年齡至 24 歲當年底之規定,始得申請再出境。 - 於 25 歲之年 1月 1日至 27 歲之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須符合上述第 (1) 項所列兩個條件,且須修習碩士學位。
- 於 28 歲之年 1月 1日至 30 歲之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須符合上述第 (1) 項所列兩個條件,且須修習博士學位。
- 附註說明:
(1) 大學學制超過 4 年者,每增加 1 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 1 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 33 歲為限。若有此等情形,各年齡換發護照時,應提出之在學證明請自行依上述說明類推
(2) 正式學歷學校:加拿大大專以上正式學歷學校請參閱我國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http: //www.saec.edu.tw/info/canada/calist.htm) ,或加國國際學歷中心網站(Canadian Informati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redentials; http://www.cicic.ca)中Recognized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s部分。
- 於24 歲之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須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 為使我國流通護照版本一致,提升我國護照國際公信力,我國護照製發採取「在國內統一製發晶片護照為原則,在駐外館處製發現行護照為例外」原則辦理。駐溫哥華辦事處受理申請護照業務,原則上需將申請資料送回台北領事事務局集中製發晶片護照,再寄回駐溫哥華辦事處轉發申請人。
- 請備齊下列各項須繳文件,前來本處申請。
- 本處收件時間:
本處於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日,提供三種方式供民眾申辦領務:
(1) 網上預約:每日上午9:00至12:00
(2) 免預約(walk-in)領務服務:每日中午12:00至下午14:00。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暫停免預約收件一次。
(3) 未能來本處親辦者,仍可郵寄辦理。 - 護照是個人重要身分證件,申辦時請親自來本處辦理,以免有誤。若確有困難,無法親自辦理,得以郵寄辦理(申請人需在轄區境內), 惟為避免郵遞延誤,或須補件,或無法順利聯繫,導致處理時間延長,影響申請人後續行程,請確實查明規定, 備齊所需文件、資料,並提早申辦。
須繳文件:
文件名稱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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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申請書(請填妥並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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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歲當年12月31日前已在國外就學之證明 | 無論就讀語言班、高中、專科、社區大學、學士學位大學均可。曾經就學證明包含:畢業證書、成績單或19當年在學證明正本。 |
3. 在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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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請人現持之中華民國護照 | 若護照遺失,請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若有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但請提供報案號碼。 |
5. 符合規格照片一式 2 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的任何部分皆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 |
照片須符合下列要求:(詳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英文版: Guidelines for Passport Photos)
註:申請案件受理後不得要求更換照片。 |
6. 加拿大居停留證件 | 如為移民,請提供加拿大護照、或公民證、楓葉卡或移民紙正本;如因應聘、觀光或就學等原因在加居停留,請提供有效簽證。(郵寄辦理,請提供清晰影本即可)。 |
7. 護照規費 | 每本加幣 41 元。本處目前僅接受現金、Money Order、Bank Draft 或 Certified Cheque。前述票據之受款人應載明為TECO in Vancouver。恕不接受私人支票。 |
8. 委託/代辦 | 委託他人臨櫃辦理時,需檢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分證件。 |
9. 需本處將必要文件寄回申請人者須檢附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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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 | |
本處地址、電話及電傳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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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本處領務轄區為:加拿大之卑詩省 (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 (Alberta)、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 (Northwest Territories)及育空特區 (Yukon)。
-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因遺失護照或護照逾期來不及申換新照等特殊事故急須返國者,得申請入國證明書,以暫替代護照持用返國,返國後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換發新照。申請方式請參閱本處入國證明書申請須知。
- 處理時間:自文件備齊送件後次日起算
- 本處製發一年效期護照:15 工作日 。
- 外交部繕製新版晶片護照︰35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