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受理採預約制(預約網址:tecovancouver.com)、免預約及郵寄申辦(含大溫地區)三種方式,敬請參閱相關公告:1. 網路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122.html;2. 免預約: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4387.html;3. 郵寄申辦:https://www.roc-taiwan.org/cayvr/post/23375.html,辦理及取件時間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加拿大籍人士申請赴台青年交流停留簽證作業要點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時須為居住於加拿大之加拿大國民。
2. 申請人之前未曾取得赴台之青年交流停留簽證。
3. 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含)以上、35歲(含)以下。
4. 赴台目的為預先安排之實習、經驗見習或打工實習;或在高等教育機構註冊且見習或打工實習;或旅遊並從事打工等青年交流活動。打工係附帶而非入境主因,自入境日起算,總停留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5. 不得申請攜帶眷屬隨行。
6. 符合並提繳應備文件。
二、 應備文件:
1. 青年交流停留簽證專用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
2. 個人履歷表及在台活動計劃大綱。
3. 有效護照(申請時具1年以上效期)。
4. 兩張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相片(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眼、鼻、口、臉、眉毛、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請加照相館名及拍攝日期印章)。英文版說明: Guidelines for ePassport Photographs
5. 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期間180天之海外旅遊健康保險投保證明。
6. 通過醫師檢查合格之健康檢查證明 (連結: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7. 離境機票或足以購買離境機票之經費證明。
8. 2,500加元或等值之財力證明(如旅行支票或存款證明等)。
9. 簽證費用133元加幣。(註:與我國現行對加拿大國民核發之多次停留簽證費用標準一致)
三、 申請程序:
1. 無須個人親自申請,得委託他人代辦。
2. 申請人目前居住在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 亞伯達省(Alberta), 沙士卡其灣省(Saskatchewan), 西北特區(Northwest Territories)或育空特區(Yukon)。如人在臺灣境內請逕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雲嘉南辦事處、南部辦事處及東部辦事處提出申請。*視個案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必要時應接受專責人員面談。
四、 核發簽證類別:
1. 類別:停留簽證【加註WH,青年交流(Youth Mobility)事由】。
2. 效期:1年(自核發日起算),多次使用。
3. 停留期限:180天,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得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長,最多可延長180天,其後不得再延長或變更停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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