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加國政府針對入境限制及簽證措施更新如下:
1.加拿大政府2020年3月13日提升全球旅遊警示,呼籲加拿大人民避免非必要之國外旅行,要求該國民眾儘快返回加拿大並自主隔離14天,且避免到人潮聚集區,保持社交距離(social distancing)。另自加東時間3月18日凌晨0時起,加國全境僅開放多倫多、溫哥華、蒙特婁及卡加利4座國際機場起降國際航班(國內線及美國、墨西哥及加勒比海等地區航班除外),以利機場檢疫及旅客篩檢作業;自加東時間3月19日凌晨0時起,國際航班不得搭載任何出現新冠肺炎症狀之旅客,不論國籍。加拿大政府自2020年3月21日起,與美國政府開始限制彼此邊界不必要的旅行往來,該措施目前已再延長至2021年1月21日。
- 加拿大政府2020年3月16日宣布,除加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外交人員、航空機組員、加國公民之外籍眷屬外,禁止外國人民以航空方式入境加國(另在加轉機不受此限),並要求所有入境者均須自我隔離14天。加拿大政府嗣於3月26日放寬擁有有效工作許可、部分學生許可,及已經獲批准但尚未入境的永久居民,即日起可以入境加拿大。所有入境加拿大的旅客,無論有無症狀,均須居家隔離14天;且在登機之前,均須先通過健康檢測。
3.自2020年6月8日 起,加國公民及具加國永久居留權民眾之外籍直系親屬,在無染病或染病徵兆之情形下,並在入境至少與直系親屬共同居住15天以上者,將獲准進入加國,直系親屬定義包含配偶、同居伴侶、受撫養子女(dependent child)、父母或繼父母及監護人等(註:持學生或工作簽證民眾等之直系親屬則不適用前揭開放原則)。另所有搭乘飛機進出加拿大之乘客(含機組人員)均需要戴上口罩或可以覆蓋口鼻之遮蔽物,否則將被拒絕登機;輪船、火車及巴士等大眾運輸工具之乘客及員工如無法在旅程中保持安全之社交距離,亦應戴上口罩或面罩。所有抵達加拿大的旅客必須自我隔離14天。加拿大政府公佈之最新疫情消息請參閱加拿大政府網站:Canada.ca/coronavirus
4.加拿大政府2020年10月8日宣布開放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之海外家族成員(extended family)可申請入境與家人團聚,符合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獲准在加停留15日以上。前述家族成員係指 (1) 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已固定交往1年以上之對象;(2)加國公民、永久居民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之成年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及祖父母;(3)前述(1)加國公民及永久居民交往對象之受撫養子女、成年子女及孫子女。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登機前須備妥入境申請書、法定聲明書及加國移民部核發之授權書等三項文件始能登機及入境,入境後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
5.加拿大政府10月8日另宣布自即日起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來加人道探視(compassionate visit),凡加拿大公民、原住民、永久居民、短期停留及在加難民等,其海外親友均可基於以下理由申請赴加旅行限制豁免: (1)在親人臨終階段前來探視或為重病患者提供支持或照顧;(2)對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支持;(3)參加葬禮或臨終儀式。申請人必須提供佐證資料並於獲准後6個月內完成入境,入境後亦須遵守居家隔離14日規定,惟申請人可在居家隔離期間以人道理由申請「有限度之免於隔離」(limited release from quarantine),亦即可以暫時外出參加葬禮、探視病危者或臨時前往照顧病重者,申請人亦須事前告知外出地點(例如教堂、醫院或安養院等)並取得書面同意。
6.加拿大政府2020年11月2日宣布,自11月21日起,所有搭機赴加旅客均須於登機前透過ArriveCAN軟體登錄個人聯繫方式、檢疫計畫及自我健康評估等資料,並於入境時將登錄結果提供海關輸入系統。倘旅客未能於登機前完成資料登錄,將有可能被施以口頭警告或最高1,000加元之處罰,身障人士或缺少硬體設備者則不在此限,航空公司亦應提醒旅客注意上揭新措施。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入境加國旅客,轉機者無須登錄;另加國境內主要機場將為使用ArriveCAN旅客提供專有通道。
7.加拿大政府2020年12月31日宣布,自2021年1月7日凌晨起,所有5歲以上旅客均須向航空公司人員出示登機前72小時內完成之COVID-19核酸檢驗(PCR)陰性報告,始得搭機入境加國;又旅客抵達加國後,仍須遵守為期14天之強制性隔離及檢疫規定。
8. 由於加拿大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之疫情持續升溫,安省政府宣布自2021年1月12日起實施「居家令」(stay-at-home order),除申請獲准或特殊原因者外,其餘省民原則上均應在家上班,違規之個人及公司負責人可能受處750加元至最高50萬加元罰款,該居家令將暫行至2月9日止;另魁省政府亦宣布自2021年1月9日起施實「宵禁」(Curfew),除特定對象外,所有人每晚8時至翌日上午5時不得外出,違者將被處以1千至6千加元罰款,該宵禁措施將暫實行至2月8日止。
9. 加國政府2021年1月29日發布最新防疫措施,規定(一)自1月31日至4月30日止,取消所有加籍航空公司往返加勒比海及墨西哥等旅遊景點之航班;(二)自2月3日起,國際旅客只准自溫哥華、卡加利、多倫多及蒙特婁等4個主要城市國際機場入境加國;(三)旅客除須在登機前出示72小時內取得之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入境後須在上述4個國際機場再次自費接受檢測,並在政府指定之機場鄰近防疫旅館等候檢測結果,3日等候期間所衍生之食宿、檢測及維安費用約2,000加元則由旅客自理;(四)兩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之旅客,仍需接受入境起為期14日之強制隔離檢疫,期間加方將派人嚴加查察,違者將依加國檢疫法(Quarantine Act)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或最高75萬加元罰款。
10、 加國政府2021年2月12日宣布將再緊縮入境防疫措施,以防範疫情惡化及變種病毒入侵。(一)空運入境(by air):所有搭乘飛機入境加國之旅客,自2月22日起須於抵達溫哥華、卡加利、多倫多或蒙特婁等4個國際機場入境時做第二次COVID-19核酸檢測,並在為期14日之檢疫期滿前再做一次核酸檢測。旅客應於登機前訂妥加國政府指定之防疫隔離旅館3日以等待檢測結果,期間衍生之住宿、飲食、清潔、防疫及安全管理等費用悉由旅客自付(約2千加元);上述機場之防疫旅館名單等資訊已於2月18日上線公布:https://www.canada.ca/en/public-health/services/diseases/2019-novel-coronavirus-infection/latest-travel-health-advice/mandatory-hotel-stay-air-travellers/list-government-authorized-hotels-booking.html。入境旅客仍應遵守先前已實施之各項防疫規範,例如須於登機前出示72小時內完成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結果報告、搭機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及遵循健康查驗等。(二)陸路入境(by land):所有經由陸路入境加國之旅客,自2月15日起須提供抵達前72小時內在美國取得之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抵達前14日到90日內檢測結果為陽性之證明。惟必要行業之卡車司機、緊急服務人員及跨境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s)可豁免之。另自2月22日起,經由陸路入境加國之旅客亦應於抵達之檢測站做第二次COVID-19核酸檢測,並在為期14日檢疫期滿前再做一次;加國將於3月4日前陸續設立16個邊境檢測站。(三)自2月22日起,旅客除須在登機前出示72小時內取得之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外,入境後須在上述4個國際機場再次自費接受檢測,並在政府指定之機場鄰近防疫旅館等候檢測結果,3日等候期間所衍生之食宿、檢測及維安費用約2,000加元則由旅客自理,訂房資訊請至加國政府網站:https://www.canada.ca/en/public-health/services/diseases/2019-novel-coronavirus-infection/latest-travel-health-advice/mandatory-hotel-stay-air-travellers/list-government-authorized-hotels-booking.html查詢;(四)兩次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之旅客,仍需接受入境起為期14日之強制隔離檢疫,違者將依加國檢疫法(Quarantine Act)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或最高75萬加元罰款。
詳細說明請參考加國新冠疫情官方網站:https://www.canada.ca/en/public-health/services/diseases/coronavirus-disease-covid-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