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僑居身分加簽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而且必須沒有下列【排除適用】所述情形,才算取得【僑居身分】,可以申請僑居加簽:
【資格】
- 已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且
- 在國外累計居住滿 4 年,且
- 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 6 個月,或最近 2 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 8 個月以上。
【排除適用】
具有以下身分者,不可以申請僑居加簽:
- 具有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身分者。
- 具有現役軍人或服替代役役男身分者。
-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所持護照依其他法規應限制其為僑居身分加簽者。例如:申請人護照最後一頁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戳。
- 男子於屆役齡後(19歲之年1月1日後) 「第一次返台」前,仍未取得僑居資格者,未經內政部同意,不得為僑居加簽。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
※ 申請人如屬下列情形, 可以向外交部領事務局或駐外機構申請註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或「兵役」戳記,並同時申請僑居加簽:
(1) 男子於年滿15 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 ,如於接近役齡 (16歲當年之1月1日起至18歲當年12月31日止) 期間曾返台,惟每年在台停留日數累計沒有超過183天。
(2) 男子於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後「第一次返台」前,已取得僑居資格者。
※年齡介於19至36歲的僑民役男,返台後再出境前須線上申請出境核准: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4/16054/16490/
Online exit permit applications for overseas Chinese of conscription age
其他相關細節及Q&A敬請參照僑務委員會官網公告說明-
https://www.ocac.gov.tw/OCAC/FAQ/List.aspx?nodeid=384
英文版: https://www.ocac.gov.tw/OCAC/Eng/Pages/List.aspx?nodeid=328
本處Q&A: https://www.roc-taiwan.org/ch/post/1997.html
二、申請應備文件及費用:
編號 | 文件名稱 | 說明事項 |
(1) | 新版護照加(移)簽僑居身分申請書 | 請以正楷詳實填寫申請書正、反面各相關欄位並親自簽名(申請書請於下方附件檔下載)。 |
(2) | 有效之我國護照正本 | 並另請附影本一份 |
(3) | 有效之僑居地護照或永久居留證正本 | 並另請附影本一份 |
(4) | 僑居地居住證明 | 1.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2. 倘申請人另持有瑞士或其他外國護照,則須另提供內政部移民署所發持外國護照「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請於下方附件檔下載)。※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可委託在台親友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當天可以取件。如委由本處代為函轉申請,請填寫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請於下列附件檔下載)並繳交申請費用4瑞郎(每份),所需時間約3週至4週。3. 在瑞士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瑞士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瑞士戶政單位出示之居住證明)。 |
(5) | 「僑居加簽」規費 | 申請「僑居加簽」免費 |
(6) | 處理流程 | 1. 委由本處代為函轉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2.文件齊備後,除本處可自行認定無疑義者外,本處須函轉僑務委員會審認。僑委會審認函覆後方可辦理。 |
(7) | 郵寄辦理及無法親自來處取件者 | 1. 郵寄前請查明各項規定,並請確實備齊各項文件及資料。2. 請自備填妥收信人姓名及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乙只 ( 註: 掛號郵資為5.80,請確認貼足掛號回郵郵資,以利寄送。) |
(註:申請人於獲核發僑居加簽後,如被發現有虛偽隱匿情事,可能遭國內限制出境)。
三、【僑居身分加簽】移簽資格:
- 原護照上已有【僑居身分加簽】者。
- 有效之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該文件須與原護照加簽之同一僑居相同且有效。
- 若轉換僑居地,則須依申請轉換之僑居地之居留證明文件重新審認僑居身分,且須依首次申請僑居身分加簽規定辦理。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僑居身分加、移簽說明: https://www.boca.gov.tw/cp-329-26-a85b6-1.html
附件下載: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須知: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20406/19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