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捷克代表處提供急難救助服務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外交部領務局「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一、急難定義
(一)遭搶劫、偷竊或詐騙
(二)生命遭受威脅
(三)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
(四)因病就醫、住院或亡故
(五)被拘禁、逮捕或拒絕入境
(六)遭遇天然災害
二、本處可提供之協助事項
(一)護照遭竊或遺失無法返國時
1.請先前往當地警察局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建議可前往布拉格1區MUSTEK分局(24小時值班,備有英語翻譯)
POLICIE (MUSTEK)
地址: Jungmanovo namesti 9, Prague 1 (靠近地鐵Mustek站)
電話:+420 974 851 750
2.備妥相片2張(布拉格市中心各大地鐵站內均有自動照相機)
3.本人前往本處補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倘有身份證、駕照或其他證件請主動出示,以利加速核發程序。)
***補發新護照後,本處將即通知國內註銷舊護照,以保障遺失者權利。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回。
(二)生病或受傷急需就醫時:
1.請撥打本處24小時緊急電話+420 603 166 707告知狀況,以便提供前往最近醫院就診之建議。
***請注意:倘需住院,捷克醫院通常要求病人先支付高額押金,建議隨身攜帶信用卡並於出國前購買涵蓋捷克在內的海外旅遊醫療保險。
***布拉格5區Na Homolce及Motol醫院設有外事部門,可提供英語服務,適合不諳捷語之外國旅客。(請參考本處對外網站:館務資訊/駐地生活資訊/衛生防疫及捷克醫院資訊)
2.倘有需要,本處可提供就醫協助,代為通知國內親友及協助代轉款項,以及協助當事人前往捷克外事警察局延長捷克簽證,以利出境。
(三)財務遺失無法返國:
1.本處可代為聯繫在台親友,由親友先向外交部繳付款項後經 外交部通知本處轉致當事人。
2.本處可代為聯繫在台親友,經親友轉帳至本處指定帳戶後,再由本處轉致當事人。
***在台親友亦可使用西聯匯款(Western Union)將款項匯至捷克,收款人持身分證件及密碼資料即可前往捷克據點(如Interchange, CK Cedok等)取款。西聯匯款服務供應點http://www.westernunion.tw 電話:(02)8723-1040(台灣境內),88628731040(海外撥打)
(四)被拘禁或逮捕:
1.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拘捕時,應要求執法當局立即通知本處,或於情況允許下,立即撥打本處24小時急難專線+420 603 166 707告知情況,本處將在最短時間內前往探視並提供協助。
2.一般情況下,被拘禁者應在被拘禁6小時內接受審訊,並有權要求通曉中文之法院公證人在場,審訊結果應做成書面記錄(Protocol)並送交當事人。
3.倘有需要,本處可協助提供律師參考名單,及代為通知在台親友。
(五)意外亡故
1.本處協助聯繫亡故者在台家屬,並提供捷克醫院及葬儀社資訊。
2.本處可協助家屬辦理醫院診療證明、死亡證明書等文件驗證服務,並於必要時依規定得免收領務規費。
(六)親友來捷旅遊失蹤
1.請速至當地警察局報案,提供失蹤時間、地點等詳細資料及相片,捷克警方將透過內部網路全國連線協尋。
2.倘有需要,本處可代為通知在台家屬,並協助與捷克警方聯繫。
三、本處不便提供的協助與服務
(一)干涉捷克司法或訴訟程序
(二)擔任司法事件的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三)提供涉及司法事件的法律意見
(四)介入或調解民事糾紛
(五)擔任刑事、民事事件的保證人
(六)找尋工作、失物或申請他國簽證及其他證件
(七)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
(八)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九)與急難無關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四、其他旅捷實用資訊
(一)中/捷文公證翻譯人:
可進入捷克司法部網站 www.justice.cz,點選Evidence znalcu, tlumocniku a ustavu,選擇cinsky項目,即可尋得所有中/捷文公證翻譯人資料。
(二)捷克急難救助專線
1.救護車(Ambulance) 155
2.火災(Pozar) 150
3.報警(Policie) 158
4.歐盟通用急難救助(英、捷、德語) 112
5.緊急道路服務 1230,1240
6.布拉格失物協尋中心 +420 224 235 085
7.信用卡遺失申報
(1)Visa: +420 224 125 353
(2)Master: +420 222 412 230
(3)American Express: +420 222 800 111
(4)Diner’s Club:+420 222 316 675
(三)建議可施打疫苗種類:
A型肝炎(Hepatitis A)、B型肝炎(Hepatitis B)及經蝨類傳染的腦炎(Tick-Borne Encephalitis)等,國人來捷旅遊前,請先參考疾病管制局網站有關捷克疫病資料: www.cdc.gov.tw 。
(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1.倘有人員受傷,請立即呼叫救護車(155或112),將傷者送醫治療。
2.倘無法判定過失責任,或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協議時,可報警處理,警方將判定何者應負肇事責任,違反交通規則一方另需支付罰金。
***由於捷克警察處理速度緩慢,報案者可能須等候2至3小時才能取得報案紀錄,倘事故僅為小擦撞且無人受傷,建議可與對方和解,但需留下對方姓名、電話及保險卡資料,以便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車輛修繕理賠。
(五)警察臨檢: 倘遇警察臨檢,請盡量配合,並出示相關證件:
1.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護照或其他有效身分證件,倘擔心遭扒竊,可將護照妥收於貼身暗袋內。
2.駕駛:除上述護照證件外,另需攜帶國際駕照或可在捷克有效使用之駕照、行照(Technicky Prukaz)及保險卡等。
3. 如有溝通困難,請撥打本處24小時緊急電話+420 603 166 707,以便提供協助。
****本文件僅供參考,倘有錯誤之處,歡迎e-mail至本處信箱infocze@mofa.gov.tw 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