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下列人士具有我國國籍:
- 生父母皆為我國國民,或生父母一方為我國國民,且小孩為我國民法規定之婚生子女。
- 僅生父為我國國民之非婚生子女,須辦理認領手續。
- 僅生母為我國國民之非婚生子女,無須辦理認領手續,惟子女應於 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且須從母姓。所需文件
編號 文 件 說 明 1. 普通護照申請書 請詳實填寫申請表各欄位並親自簽名(申請表第2頁-第11欄)。· [申請人簽名]欄位 :
成年人: 申請人親簽。
未滿7歲: 父或母簽署申請人的中文姓名,並加註(父代)或(母代)。
滿7歲未滿18歲:申請人親簽。· [受委任人簽名]欄位: 由代理送件人親簽。· [父親或母親簽名欄位]:
未滿18歲之申請者,父母雙方均須於第11欄下方指定欄位簽名。2. 父母身分證件 適用未成年申請者,1.父母雙方護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須為彩色。2. 居留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德國籍則免) 3. 德國出生證明正本及中譯本 適用未成年申請者,出生證明正本及中譯本驗證請參考本處 申辦驗證一般公文書。 4. 父母婚姻狀態證明 適用未成年申請者,婚生子女須提供下列任一文件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當場退還:· 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父母親結婚證書。驗證須知請參閱本處結婚(離婚)證書,出生(死亡)證明及單身證明驗證頁面。或· 已登載父母婚姻登記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核發之有效戶籍謄本。非婚生子女須提供下列文件: · 母親之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核發之有效戶籍謄本。
· 子女須從母姓。
謹註: 倘為自然人憑證下載之電子戶籍謄本,請將電子檔電郵至本處信箱: deu@boca.gov.tw, 以利查驗。
5. 出生子女姓氏約定書 適用未成年申請者,父母請辦理親簽。 6. 兩吋照片兩張 六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正面、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照片兩張(詳情請參考領務局 晶片護照相片規定)· 請勿配戴瞳孔放大片/變色片 7. 臨人字入國許可申請書及照片乙張 海外申辦之首本護照尚無身份證字號,須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證,始可憑證赴臺(詳請參閱移民署)。 8. 舊護照 正本驗畢交還,請勿自行截角。 9. 其他文件 申請人居留證正影本或德國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如新生兒尚未取得居留證可免) 10. 銀行轉帳證明 回郵信封 無法親自取件者,為保障申請人確實收訖新護照,請務必以掛號方式郵寄,即於提出申請時,併附上至少6.65歐元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及回執單(Rückschein) (回郵信封貼妥足額郵票,而非附上現金郵資)。 收費標準與作業時間
申請項目 金額 效期十年之晶片護照(申請者為14歲以上) 43€ 效期五年之晶片護照(申請者為14歲以下或未具僑居加簽身份之役男) 29€ 晶片護照由台北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統一製作,辦理時間約1個月,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將視本處收件量調整。 - 護照為重要身分證明文件,務請詳實填寫申請書表,檢齊相關證件,以便辦理。倘表件不齊全或填寫字跡潦草,將無法辦理,而不得不退回申請案。如果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所屬領務轄區承辦單位。
- 遺失護照者,請先至德國警察局報案,另持憑報案證明及前述申辦護照相關表件,辦理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 護照末頁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章戳者,請附在學證明,有關大學(教育機構)出具之在學證明注意事項:(1) 在學證明須由相關教育機構出具,在學證明上的名字須與中華民國護照所記載的名字(英文拼音)完全一樣。(2)在學證明內需指出其姓名、年齡、所學科目、年級、是否已註冊唸相關學科及學期何時開始。(如在年底申請﹐須請學校註明下學年學期何時開始或學生是否已註冊)。
繳費方式
1 | 至本處繳納現金 |
2 | 匯款至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RD IBAN:DE96 1004 0000 0266 6345 01 BIC:COBADEFFXXX |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郵本處領務組deu@boca.gov.tw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