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原則
- 疫情解禁後,各國國境及國際航班均已恢復正常。囿於本處人力有限,將優先受理於本處轄區包含德國Hessen, Nordrhein-Westfalen, Rheinland-Pfalz, Saarland四邦境內遺失護照之國人。申請護照遺失補發或入國證明書者,請於「上班時間」聯繫駐法蘭克福辦事處預約辦理。急需返國之非歐盟居民及短期旅客收件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以及下午2時至3時,請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預約。提醒事項:非上班日及例假日均無法受理。其他民眾請電子郵件預約。
- 旅外國人遺失護照時,請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報案證明外,並請預留取得護照或入國證明書所需時間。特別提醒申請人,請先自行向航空公司更改回程機票,並加訂所需旅館住宿後再來處申辦,文件所需製發時間無法配合申請人行程縮短。(註:製作非晶片護照及入國證明書約需4小時,請事前聯繫本處預約辦理)
溫馨提醒:
- 受俄烏戰爭及以哈衝突影響,歐盟境內國家,邊境警察單位均加強臨檢邊境旅客,未持有效證件者將遭拘留。依歐盟規定,我國旅外國人須在持有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享免申根簽證待遇,爰倘非於本處領務轄區遺失護照國人,務請於護照遺失國境內完成申辦護照補發或入國證明書,本處原則上不受理非屬本處轄區內之護照遺失案件。
- 如有特殊情形,請逕洽本處。
辦理須知
- 必須親自到本處辦理,並請事前預約 (請參考本處 一般申請須知)
- 國人所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遺失或被竊,辦理程序如下:
步驟 說明 1. 儘速向護照遺失地治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報案證明需登載護照或身分證號碼、國籍請註明TAIWAN。併請自備影本。 2. 請填妥「遺失護照說明書」(請見附件),倘有原護照資料頁或其他附申請人身分證號之個人證件影本併請附上。 - 請注意:
國人無論在國內或國外,一旦向國內警方或駐外館處報失護照,外交部均將立即註銷該護照,並同時將護照遺失之資料通報國內外機場港口,無法使用。即使尋獲,亦不得對報失護照申請撤案。因此國人在護照報失前,請務必確認護照已遺失無法尋獲,再行報案。
所需文件
編號 | 文件 | 說明 |
1. | 普通護照申請書 | 請參考換發普通晶片護照須知: https://roc-taiwan.org/defra/post/5048.html |
2. | 護照遺失地治安機關報案證明 | 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即還,供當事人離境備查之用)。 |
3. | 遺失護照說明書 | |
4. | 2吋照片 | 最近六個月內所拍攝之彩色正面、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照片兩張詳情請參考領務局 晶片護照相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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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可資證明當事人身分之證照或文件 | 請提供有照片之身分證、駕照、外國護照或居留證,以利確認人別。 |
收費標準與作業時間
申請項目 | 金額 |
補發晶片護照 | 43€ |
補發無內植晶片護照 | 9€ |
作業時間請依現場告知為準。(不含郵寄時間)*惟視本處收件量變動* |
繳費方式
轉帳至駐法蘭克福辦事處領務規費帳戶並附上轉帳證明:
戶名:Taipeh Vertretung Büro Frankfurt am Main
IBAN: DE46 5004 0000 0681 8033 00
BIC: COBADEFFXXX
銀行:Commerz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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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關問題,請郵電本處領務組frankfurt@mofa.gov.tw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