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免試換發丹麥駕照?Legalization procedure in order to swap your Taiwanese Driver’s License into a Danish license without having to take a test
(一)丹麥司法部於民國98年(2009年)7月1日正式同意台灣駕照免試換發丹麥駕照,請參考所須文件如下:(1)台灣護照;(2)丹麥健保卡(黃卡);( 3)2吋照片乙張;(4)台灣駕照;(5)台灣駕照正、影本相符以及英文翻譯本(須經本處驗證);(6)家庭醫師開立之健康證明(申請者須先向家庭醫師預約辦理駕照所需之健康證明;密封之健檢資料請勿拆開)。駕照申換處為居住地之(kommune)市政府相關單位,詳細所需文件(如是否需規費、健檢有效期限)請向各該kommune洽詢。
(二)另丹麥司法部公佈之免試換駕照國家名單(法規如附件),我國在該名單係以Kinesisk Taipei(Taiwan)即Chinese Taipei (Taiwan)表示, 故台灣駕照丹麥文或英文翻譯本須明確標示(Taiwan),字體並請加粗,俾利承辦人員辨識駕照非中國大陸所發。
(三)台灣駕照(正、影本相符)及英文翻譯本,在台灣時須先送以下單位驗證:
(1)先經過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認證駕照正、影本相 符,及認證駕照英文翻譯本。
(2)再拿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市)或各辦事處(請詳www.boca.gov.tw 或 電洽02-23432888):驗證以上兩份文件(正影本相符、英譯本)的公證人簽字屬實。
(四)來丹後,再向本處申請驗證(駕照正影本相符、英譯本;本處係驗證領務局簽名屬實)。並請詳本處網站:領務-文件證明,參閱文件驗證須知。
(五)倘我國駕照正影本相符,未先經過國內公證人公證、領務局驗證及本處驗證,則不能單獨申請驗證駕照的英文譯本;倘駕照正影本相符已完成國內認、驗證程序,但英文譯本遺漏,未經國內認、驗證,則請與本處預約時間,翻譯者並請持護照正本及英文翻譯本、現金規費99kr至本處辦理譯者之簽字屬實(翻譯者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親自簽名)。 英文翻譯本下方空白處並請先加註以下英文文字:
I hereby declare that this is a true and correct English version of the attached Chinese original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Translator: (與護照相同之翻譯者全名)
Signature: (現場簽字)
Date: (於現場填寫)
(六)駕照於Kommune送件後,請注意e.boks信件、簡訊或e-mail(通常在1至3個月內)是否有警方通知補件(含處理期限)或要求本處出具證明(駕照為真),倘需本處出具證明,則請迅與本處聯繫,辦理出具證明(亦為文件驗證之一)以提供警方參考,並請向警方延長處理期限。倘申辦期間過久,可逕與Kommune、承辦之警方詢問原因。
(七)至Kommune送件前,請先留存駕照影本,及駕照正、反面電子檔(實際大小、最好為彩色掃描)。
(八)再次提醒,辦理駕照英譯本驗證,翻譯者必須親至本處(在領務人員前親自簽名)辦理,且因駕照文件驗證(正影本相符、英譯本)程序繁複,為免疏漏,建議可在前來本處申辦前先與本處領務人員聯繫確定文件齊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