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芬蘭相互承認駕照,雙方國民可免試申換駕照。外交部全球免試申換專區。
以台灣駕照申請芬蘭駕照:
一、流程
(一)備妥以下文件:
1.醫院開立之駕照體檢合格證明(6個月以上效期);
2.台灣駕照(正、影本相符)及英文翻譯本;
必須在台灣時須先送以下單位驗證:
(1)先經過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認證駕照正、影本相符,及認證駕照英文翻譯本。
(2)再拿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市)或各辦事處(請詳www.boca.gov.tw 或 電洽02-23432888):驗證以上兩份文件(正影本相符、英譯本)的公證人簽字屬實。
來芬蘭後,再向本處申請覆驗證(駕照正影本相符、英譯本;本處係驗證領務局簽名屬實)。並請詳本處網站:領務-文件證明,參閱申請文件證明應繳文件。
(3)倘駕照正影本相符已完成國內認、驗證程序,但英文譯本遺漏,未經國內認、驗證,則請與本處預約時間,翻譯者並請持護照正、影本及英文翻譯本、依文件證明方式至本處辦理譯者之簽字屬實(翻譯者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親自簽名)。
(4)倘我國駕照正影本相符,未先經過國內公證人公證、領務局驗證,則可由本處代為向公路總局查證駕照正本屬實後再為驗證。但因本處須向公路總局查證所以需時較長。申請驗證駕照的英文譯本;則請與本處預約時間,翻譯者並請持護照正、影本及英文翻譯本、依文件證明方式至本處辦理譯者之簽字屬實(翻譯者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親自簽名)。
3.照片2張。(若持有效之芬蘭護照或芬蘭身分證 ,則無需檢附照片)
4.護照或其他官方證件
(二)持上述文件,至當地Ajovarma OY公司填寫申請表。
(三)依文件證明方式辦理駕照英文譯本驗證須知:
1. 請備妥駕照英文譯本,本處不代為翻譯,亦不就譯文正確性審查,簽名欄先暫時白。
※可參考台灣駕照英譯本範本自行翻譯。
2. 翻譯者須至本處於領務人員前簽字,由本處證明該簽字屬實。無法至本處親辦
者,須先由公證人或公證單位證明簽字屬實,再由芬蘭外交部證明公證鈐印屬
實。
3. 申請人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退還。
4. 非持中華民國護照之申請者請由公證人或公證單位證明簽字屬實,再由芬蘭外交
部證明公證鈐印屬實。
※台灣駕照英譯本並非規定必須由代表處驗證後才能使用。亦可請當地官方承認的翻譯人翻譯、再由公證人公證即可。
二、注意事項:
(一)如果我國駕照即將過期或已過期, 建議先在國內申換新駕照(新駕照沒有截止期限). 再
來芬較宜.
(二)芬警局不接受用國際駕照申換,僅接受我國駕照正本及經驗證譯本申換。
(三)申換期限為在芬居住之兩年期間。
(四)為避免警局承辦人員不清楚相關規定而拒絕我國人免試申換,本處建議申請人可列印
芬蘭駕照法規第60條條文,倘承辦人員拒絕受理時可向對方出示該法規。
三、關於如何申換芬蘭駕照之詳細規定請參考Ajovarma Oy網站:
Exchanging a driving licence issued in a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Finnish licence
芬蘭駕照申換台灣駕照:
受理外國駕照換領我國駕照業務之主管單位係交通部公路總局,故持芬蘭駕照欲申換我國駕照者,請先洽詢該局申換駕照相關之規定。
亦可參考本處官網問答集「國外(際)駕照換領台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