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 何謂「文件證明」?
文件證明主要目的是使文件產生跨國公信力,便利有跨國使用需要之文件得以透過我國公證或外交機構之驗證,產生一定之公信力而被接受。惟辦理文件證明,僅係就文件之形式效力予以證明,此亦為國際慣例,至於文件內容及其實質效力及是否合於要證機關之申請要件,仍應由各要證機關審核後認定,不在本處文件證明的範圍。
- 本處受理文件證明的範圍為何?
本處辦理之文件證明業務,係應國內要證機關需要所作之配合行為,故非屬強制性質,各要證機關均可本於權責、衡諸文件性質及用途,自行決定申請人應繳之文件種類及需否送經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證明,故當事人應先向各要證機關詢明規定,倘文件須經本處之文件證明程序,則應由當事人自行向本處申辦。
據了解,國內各要證機關,如戶政機關,大多要求國外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結(離)婚證明等)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另學歷證件亦多被要求經過驗證,始予受理。 - 台灣地區各機關所核發之文件如果要拿到芬蘭使用,請問是否可以向貴處辦理該文件的認證?
台灣地區各機關所核發之文件,如果需要本處認證,該份文件必須先經過台灣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認證,本處始得受理。- Taipei District Court (台灣司法院公證業務)
- BOCA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如何驗證大陸文書?
依據目前海峽兩岸之協議,兩岸文書查驗工作係分別由我方之「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辦理。故有關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海峽交流基金會。該會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7樓(文書驗證:16樓),電話:02-27187373,網址:www.sef.org.tw。 - 驗證後之文件,可以拆開影印或塗改內容嗎?
- 經驗證之文件,皆蓋有驗證機關之章戳、騎縫,證明文件之公信力及完整性,爰已裝訂之文件,不能拆開影印,亦不能塗改內容。倘文件內容有增刪塗改,本局、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及駐外館處將依規定拒絕受理。
- 倘文件內容有誤,應自原核發機關重新申請,循相關驗證流程辦理。倘為私文書如授權書、委託書等文件,請至原驗證機關(公證人或駐外館處)辦理。
申辦驗證中文翻譯本:
- 如何辦理經驗證過的國外文件之中文譯本驗證?
- 倘申請人在國內,有關譯文審核案件,應向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所屬之民間公證人申辦。
- 倘申請人在芬蘭欲向本處申請,依相關規定,申請人應自行備妥翻譯本,併附原文件向本處申請原文件暨翻譯本之證明,倘原文件未經驗證,不得僅申請譯本驗證。若透過郵寄辦理,申請人應先向當地公證人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授權書上授權人之簽字屬實,再由芬蘭外交部驗證該公證人或有權機關之簽字、鈐印,本處始予受理認證芬蘭外交部之鈐印,本處並不負責審核該翻譯語文。
- 中文翻譯本通常要證機關可以接受當事人自己翻譯並用手書寫(請先向國內之要證機關確認),其內容必須依原文逐字逐句翻譯,不得摘譯或節譯。駐外館處是驗證申請人(或相關機關、人員)的簽字屬實,不負責審核譯文之文義,但受理申請後若發現內容有明顯錯誤,會要求申請人更正。
- 申請人親自來本處申辦者,本人可以在領務人員面前簽名,在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請先與本處領務人員預約申辦時間。郵寄辦理者,應將該中文譯本先請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申請人的簽字屬實,再由芬蘭外交部驗證該公證人或有權機關之簽字、鈐印,之後連同其他應備文件郵寄至本處申辦。
申辦驗證在學證明:
- 如何辦理芬蘭學歷證件驗證?
芬蘭學歷證件攜回國內使用,倘國內要證機關要求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當事人應自行在駐外館處辦妥驗證,已返國之留學生,倘其學歷證件未經驗證,請依據一般文件驗證程序以郵寄辦理或委託在芬親友代辦。
申辦驗證授權書:
- 國人如何辦理處理國內不動產買賣、贈與、抵押等之授權書?另授權書的效期多久?
1. 授權人應持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親及授權書至本處辦理,倘須以中文簽名須提示中文 姓名身分證件。倘授權人因故無法親至駐外館處申辦時,授權人應先向當地公證人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授權書上授權人之簽字屬實,再由芬蘭外交部驗證該公證人或有權機關之簽字、鈐印,始得向本處辦理授權書文件驗證。
授權書係屬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間之委任契約,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委任契約之授權期間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行政機關無權予以限制,惟為避免授權期間太長,可能造成之困擾,授權人允宜訂有合理之「授權期間」以維自身權益。
2. 授權書下載 (範本1) (範本2) - 請問國人應如何申請台灣的出生證明?
- 申請人依目前居所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辦委託書,授權在臺的三等親親人,前往申請人報出生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 申請人必須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給戶政事務所。
- 被授權的親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
4. 請洽申請人報出生的戶政事務所,確認相關事宜。
5. 委託書下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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