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1月30日
領務櫃臺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國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H30-12H30/下午13H30-16H00送件/取件皆無須預約電話:0144398820 電郵:brtf@mofa.gov.tw |
.
對象為在台設有戶籍,尚未服過兵役的役齡男子(19-36歲)
如果您年齡在19-36歲之間,但已服過兵役,請用一般國民身份申請換照(請點閱)
目前我國護照製發以晶片護照為主,由台北統一製作,除了特殊情況下才由本處核發短期的一般護照,效期一年,費用9€ (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
◎換照手續所需文件
- 需先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請參考填寫說明),費用:3.00€,郵寄申請者,請獨立開立一張3歐元支票,抬頭BRTF。
- 在學者(未具有僑居身份者)請提供在學證明(certificat de scolarité)一份(請印出),以供本處教育組開立學制證明。
- 填寫 護照申請書 (第二頁簽名欄及領照人簽名欄部分,請先簽名,填寫方式請參考 :護照申請書填寫說明)
- 彩色光面照片兩張,請勿提供列印機列印的相片。(應使用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正面露耳相片,請參考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原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截角作廢後連同新照退還當事人)。
- 法國居留證或法國身分證正反面、法國護照影本一份。
- 護照規費:本處製作非晶片護照(效期一年)9€,台灣製作晶片護照(效期三年) 29€,具僑居身份者(台灣製作晶片護照效期十年)43€,(以支票或現金支付均可,拒收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支票抬頭請填B.R.T.F.)。
- 晶片護照申請案工作時間為五個星期;本處製發護照為五個工作天。
- 我們接受在法國境內以郵寄方式辦理,請以法國境內銀行的支票〔支票抬頭B.R.T.F.〕支付( 拒收現金、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
- 取件方式:
如您可臨櫃親自領取舊護照+新護照,請於郵遞送件時以書面說明
如您需要我們將舊護照+新護照以郵寄方式寄回給您(僅限法國境內地址),請您在郵寄送件的同時,一併寄給我們:
1.郵遞信件聲明書 (請下載印出填寫及簽名)
2.回郵信封:您可選擇下列二者之一:
A.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Chronopost(快遞)信封,並在下面寄件人欄位簽名。
B.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250克雙掛號郵資信封一個(Recommandé A/R) 及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的手寫式雙掛號單一張(bordereau de recommandé A/R)(請見以下說明)
2025年1月1日起250克雙掛號郵資(Recommandé A/R)為 R1: 10.45€ 或 R2 : 11.48€ 或 R3 : 13.07€
請注意:所核發之新護照於通知領取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領取者,將依法廢止及註
其他附件下載: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 Service Consulair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métro: Solférino;RER C : Musée d'Orsay)
TEL:01 44 39 88 20 / 21 E-mail: brtf@mofa.gov.tw
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