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浩公使進行總結
駐法國代表處教育組於2015年11月7日下午2時30分於代表處演講廳舉行留法學生座談會。針對學生留法期間不可忽略的各項議題,教育組邀請了法國警察局官員、我國籍銀行在法國分行代表、3名旅法律師等共5位講座,分別講述法國銀行帳戶往來注意事項、居留證申辦相關資訊、法律須知等。
首位主講為兆豐金控巴黎分行羅雄副理,他就國際匯款、支票往來、票據遺失、止付、開戶、關戶、支票歸還銀行、信用卡使用等提醒應注意事項。他提醒同學:法國支票效期為1年8天,乃見票即付,沒有遠期支票的作法,因此切忌於存款不足時開立支票,否則除了退票的罰鍰,更可能遭長達5年禁止使用支票的懲罰。此外,鑒於法國防制洗錢措施嚴格,他提醒同學維持帳戶往來的正常,避免因聚會等向同學收取多張小額支票存入銀行;而離開法國時務必關閉帳戶,否則每年須繳付相當高額的靜止戶年費。
主管巴黎外國學生居留事務的第六辦公室主任Christophe Besse解釋在法國第2年起的居留證延長、出境、期限、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等,並報告法國政府針對外國學生居留的新措施,包含依就讀學位別,一次簽發2至4年居留,省卻學生每年更換居留證的繁複手續。同時,研修碩士第2年(Master 2)及博士班學生可向法國警察局申請1次12個月效期、不可延長的短期居留許可(APS),以利高學歷人才甫畢業時在法覓職。他也闡述學生獲聘後正式轉換學生居留為工作居留者必須符合的法定最低薪資1.5倍的水準、專業性符合所學等條件。巴黎市18區設有全法國唯一的外國學生中心(地址:92 Boulevard Ney),處理每年25,000名非歐盟居民的留學居留申請,他建議臺灣學生至遲於第1年居留期滿2個月前儘早提出延長申請,以避免開學期間人潮,以及高達180歐元的居留證延遲申請稅。
駐法教育組今年邀請了三名臺灣旅法律師分享不同領域的法律須知。首先開場的陳秫權律師針對留學生未來變更為商人居留以及工作居留二大主題分別闡析。商人居留方面,她解釋了購買他人公司股權或購買他人公司資力二種方式的資產、負債、責任差異,以及自行創業者註冊新商業公司或註冊商號等方式的不同;再進而說明公司或商號註冊前/後申請變更居留的方式。針對工作居留的申請,她則分析了申請短期居留許可(APS)及受聘居留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郭麗秋律師針對雙掛號的效力與使用、留學生常見的租屋法律須知,包括居住保險、避免簽署租屋連帶責任、房屋狀況鑑定等問題進行精闢講解,尤其對於國人因不熟諳法國法律規定而容易導致糾紛的借住、分租等等習慣深入說明。此外,並說明留學生每年自居留證起始日起,每年可合法打工964個工時等相關規定。
詹文睿律師則針對法國學校實習須知、解約與婚姻作感性說明。企業實習是法國求學過程中普遍視為正式學分的一個歷程,詹律師強調簽署實習合約的重要性及解約方式,尤其合約中必須規範保險、工時、時習薪水、餐票、交通費等細節;也說明它與打工的不同。此外,他尤其語重心長地呼籲大家不要在對於法國法律沒有認識的狀況下「為愛走天涯」。他舉了數個他處理過的家事案例,個案主角多半放棄在台的工作、沒有良好法文能力;與法國配偶或伴侶生下小孩後,即使家庭無法維繫,仍受限於法律規定不得攜未成年子女離開法國的現實,長期承擔沒有經濟自主能力的後果。
全場由教育組陸美珍組長主持,她提醒同學應注意就讀學校學歷返國後的採認情形、遵守當地法令規定、遇疑問時除了詢問前輩的經驗,尤其聽取官方及專家的權威說明,更重要的是要經常與朋友家人聯繫、注意自身安全。最後由胡正浩公使在繁忙行程間趕到會場進行總結。他呼籲同學嗣後瀏覽駐法國教育組(www.edutaiwan-france.org)網頁,研讀各專家的精闢分享與各式解約、通知等等文書範例,並與未能出席同學分享當天的演說內容,期許大家平安度過留學生涯。
此次座談歷時5小時,除了各場次演說後的提問,會後同學尤其踴躍圍繞講座索取聯繫方式、進一步徵詢個人案例及處理方式。會後由教育組提供中式自助餐點繼續交流,至晚間9時左右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