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1月3日
領務櫃臺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國國定假日除外)上午9H30-12H30/下午13H30-16H00送件/取件皆無須預約電話:0144398820 電郵:brtf@mof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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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我國護照製發以晶片護照為主(14歲以下效期5年費用29歐元,滿14歲者效期10年費用43歐元),由台北統一製作,所需時間預估約5個星期,如您是近期內需使用護照返台,建議申請由本處製作之非晶片護照(需時1個星期*,效期1年,費用9歐元)。(*如果您是以郵寄申請,不包含法國境內來回郵寄時間) 由本處製作之非晶片護照,除費用不同外,所需繳交文件與晶片護照完全相同。 不論晶片或非晶片護照,首次申請之護照皆係於設籍前製發之「無戶籍國民護照」(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持「無戶籍國民護照」,在台預定停留時間3個月內者,可免申請「臨人字入國許可」,僅憑護照入台(請參考我們官網說明)。若在台預計停留時間將超過3個月者,需事先申請「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簡稱「臨人字」)才可入境台灣。(請見下方第12項說明) 此「無戶籍國民護照」在返台完成定居及設籍程序取得身份證字號後,無法繼續使用,您必須在完成設籍程序後,持戶籍謄本向領務局申請換發載有身份證字號之護照,並以此護照出境。 如您欲需要幫您的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設籍,可申請此無戶籍國民護照入境台灣,也可以用法國護照免簽入境,在台完成設籍程序後持戶籍謄本至外交部領務局申請載有身份證字號之護照,並以此載有身份證字號之護照出境(不可用無戶籍國民護照出境,也不可用法國護照出境),設籍相關資訊請參考我們網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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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E-passeport)需具備事項
- 填寫 護照申請書 (請自行下載或在本處領務櫃台領取)。未滿18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 (請參考未滿18歲首次申請護照申請書填寫說明),如您是以郵寄方式領回新護照,請務必在申請表第二頁第12欄「領照人簽名欄」中「代領人簽名」處中先好簽名及填寫電話﹑證件名稱及證件號碼等資料)
- 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照片二張, 不需裁剪也不需黏貼於申請表上。我們接受法國PHOTOMATON自動快拍相機所拍出之照片,但請務必注意背景顏色須為白色或淺灰色,頭髮不可遮住兩耳,不可遮住眉毛,嘴巴不要張開,不要穿高領或外套等會遮住脖子的衣服,戴眼鏡者眼鏡不可有反光,不可遮住眼睛,照片詳細規格請參考國際民航組織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 申請人*法國身分證件影本。如:外國護照影本或當地居留證件影本,不需裁剪也不需黏貼於申請表上。(*如您是幫您的小孩申請,"申請人"是您的小孩)
- 申請人之法文出生證明正本(請申請copie intégrale d'acte de naissance版本)應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後再由本處驗證,本處驗證費用每份14歐元
- 法文出生證明之中譯文的驗證,可任選下列之一方式: (一)若經由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所譯(翻譯師參考名單:法國上訴法院宣誓翻譯師資料及注意事項-法翻中): (A)翻譯師可親自至代表處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規費為14歐元 (B)若翻譯師無法前來本處驗其簽字者,亦可先經法國外交部驗證組驗證過,再由本處驗證,規費為14歐元。 (二)若是自行翻譯(僅限通曉中、法文者)★: (A)申請人可親自至代表處辦理(請攜帶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正本),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規費為14歐元(出生證明中譯參考範例)。 (B)透過代理人(需看懂中、法文)至代表處辦理,需準備申請人之中譯文簽字驗證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件影本一份。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一份,並於領務人員面前簽名,以示對該翻譯文件負責,規費為14歐元。(★請注意:本處因人力有限,恕無法事先協助檢查您的中文翻譯,請自行確認譯文正確性。如您的譯文內容有誤,本處將無法進行驗證。您必須修改後再親自或請代理人重新至本處送件。如您不善翻譯工作,建議您請翻譯師進行翻譯,以免因需修改譯文內容往返本處)。
- 向代表處申請驗證以上法文出生證明(14歐元)及其中譯文(14歐元),驗證費用共28歐元,若以郵寄申請,請獨立開立28歐元支票一張〔支票抬頭B.R.T.F.〕。請填寫文件證明申請表 DOC (PDF/ODT)。(本處驗證完後之法文版出生證明及其中文翻譯都將隨新護照發還給您)
- 子女姓氏約定書 (請參考填寫說明)。
- 申請人父母身分證件影本(本國籍繳交護照及法國居留證影本;外國籍者繳交護照或身分證影本,不需裁剪也不需黏貼於申請表上)。
- 申請人父母結婚證明文件:(A)已辦理在台結婚登記者請提供國內近期核發載有結婚登記之中文戶籍謄本影本一份(B)在法國已婚但尚未辦理在台結婚登記者,請同時繳件辦理結婚登記(請點選參閱網頁說明)(C)申請人倘為非婚生子女: (1)1980年2月10日以後出生,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籍,具有我國籍,從母姓,請繳交母親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2)倘父在台設有戶籍,母為外國人:請提供辦妥認領登記的生父戶籍謄本。 (3)倘父在台没有設戶籍,母為外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生母單身證明及生父認領證明等文件,並需翻譯成中文及驗證。
- 如申請人未成年(未滿18歲),請提供子女監護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法國Livret de famille影本、有子女監護權相關登載之台灣戶籍謄本影本或法國法院離婚判決書影本)。
- 護照規費:一般十年效期晶片護照為 43歐元,申請時未滿14足歲者,五年效期晶片護照為29歐元。由本處製作1年效期非晶片護照為9歐元(護照製作費用請獨立開立一張支票)。
- 持無身分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護照赴台,預計在台停留期間會超過3個月以上者,需於申請第一本護照時,同時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臨人字」,免費),持憑入台。請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臨人字)、並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一張彩色白底照片、法國護照影本或document de circulation影本一份、父親或者母親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父母一方為大陸人士時請另繳交切結書)。
- 處理時間:國內製作之晶片護照處理時間約5個星期,由本處製作之非晶片護照處理時間為2個星期(含法文出生證明及其中文翻譯之驗證,護照製作及臨人字核發)
- 我們接受在法國境內以郵寄方式辦理,請以法國境內銀行的支票〔支票抬頭B.R.T.F.〕支付( 拒收現金、銀行或郵局的現金匯票〔mandat cash〕)
- 取件方式:
如您可臨櫃領取文件(驗證好的法文出生證明+中文翻譯+新護照),請於郵遞送件時以書面說明
如您需要我們將處理好的文件(驗證好的法文出生證明+中文翻譯+新護照)以郵寄方式寄回給您(僅限法國境內地址),請您在郵寄送件的同時,一併寄給我們:
1.郵遞信件聲明書 (請下載印出填寫及簽名)
2.回郵信封:您可選擇下列二者之一:
A.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Chronopost(快遞)信封,並在下面寄件人欄位簽名。
B.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250克雙掛號郵資信封一個(Recommandé A/R) 及已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的手寫式雙掛號單一張(bordereau de recommandé A/R)(請見以下說明)
2025年1月1日起250克雙掛號郵資(Recommandé A/R)為 R1: 10.45€ 或 R2 : 11.48€ 或 R3 : 13.07€
請注意:所核發之新護照於通知領取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領取者,將依法廢止及註銷
本組地址: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 Service Consulair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métro: Solférino;RER C : Musée d'Orsay) TEL:01 44 39 88 20 / 21 E-mail: brtf@mofa.gov.tw
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