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7-6-29 (更新日期:2018-08-09)
適用對象:
持匈牙利、塞爾維亞、科索沃、蒙特內哥羅、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有效護照者,惟其效期至少應仍有6個月以上。相關規定如下:
《匈牙利、羅馬尼亞護照》
‧九十天免簽證
適用對象: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日本、英國、愛爾蘭、紐西蘭、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希臘、瑞士、挪威、芬蘭、列支敦斯登、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立陶宛、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賽普勒斯、愛沙尼亞、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梵蒂岡城國等國旅客。
應備要件:
1.所持護照效期至少應仍有6個月以上。但美國護照及日本護照效期僅須長於停留期限即可。
2.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3.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停留期限:
90天,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90天為限,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
適用入境地點: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台北松山機場、基隆港、台中清泉崗機場、台中港、高雄小港國際機場、高雄港、澎湖馬公機場、台東機場、花蓮機場、花蓮港、金門尚義機場、金門港水頭港區、馬祖港福澳港區。
‧九十天以上或從事非屬旅遊目的之活動(須事先辦理簽證)
申請人仍應洽駐匈牙利代表處申請簽證,至於所需提交文件、停留期限則視個案處理。
《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科索沃護照》
一般應備文件:
- 護照正、影本各乙份,效期至少應仍有6個月以上。
- 2吋照片2張
- 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事先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s://visawebapp.boca.gov.tw/BOCA_EVISA/ 完成線上填表作業並列印紙本)
- 往返機(船)票訂位紀錄,其機(船)票應訂妥抵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預定下榻旅館訂位紀錄或台灣之居住地資料.
- 財力證明(bank statement), 未成年者請附父母之銀行存款證明
- 國內公司邀請函(如商務)或入學許可(如就讀大學或參與學生交換計畫)
- 本處因個案要求之證明
詳情請參照:http://www.boca.gov.tw/np-3-1.html
※為免證件遺失,本處不受理郵寄申請。
費用:
1.停留簽證:單次50美元(13,500福林),多次100美元(27,000福林)。
2.居留簽證:66美元(17,820福林)。
3.速件提辦費:簽證費之50%。
4.簽證申請倘遭拒絕,費用一概不退還。
所需時間:
正常件: 3個工作天 (不含週末及國定假日)
速件: 1個工作天, (不含週末及國定假日)
其他參考項目:
1.本處地址: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Hungary
1088Budapest
Rakoczi ut 1-3/II
Hungary
電話:+36 1-266-2884; +36 1-266-4817
傳真:+36 1-266-4003
電子信箱: hng@mofa.gov.tw
2.匈國外交部(文件驗證組)地址電話:
Consular Department,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I. Nagy Imre ter 4. entrance E
Tél.: +36 1-458-1000(direct)
3.匈國移民局地址電話:
Immigration and Asylum Office
XI. Budafoki ut 60
Tel: +36 1-463-9292(direct), +36 1-463-9100(central)
4.本處櫃臺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09:30至12:00; 下午 2:30至4:00
週五:上午09:30至12:00
5.相關連結:
領務局: www.boca.gov.tw
入出國及移民署: www.immigration.gov.tw